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公布(官方版)
试卷四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水平,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使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
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
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国卫生资格成绩查询
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安徽省分类考试招生网
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
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二)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环节的具体表现。公正
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正如
总书记所说,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具有
致命破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众的诉讼权利
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
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
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
同判,实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责任的平等追究。其次,推动以审
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案件事实证
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绝不允许法外开
恩和法外施刑。再次,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须
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杜绝对司法活动的
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
参考答案: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个事实,可能存有两
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
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
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
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
公务务员培训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能够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
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
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或概括的故意。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
观点:其一,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
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其二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
亡持故意一罪);理由是,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有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
答出其他有一定道理的观点的,适当给分。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
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
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因为钱某不
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协助犯(从犯)。
黄石人事考试网4.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罪。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利用合法
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也属于。一种观点是,对孙某理应按800万元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将取得价值8000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作为加重构成要件;另一种观点是,对孙某理应按8000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则。
5.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故意。
三、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2022国考公告参考答案: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够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四川人事考试网二级建造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能够实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对来自的证据材料,理应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实行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
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