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新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 号】哈人社发〔2016〕174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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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新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6〕174号
 
各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新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对有意愿申报开展新技师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请于8月30日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过时不报者我们将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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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
教育部报名入口 
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新技师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562号)精神,现将我市申报第三产业新技师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具有高级工培训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且批准的培训职业(工种)为电子商务师、物流师、采购师、养老护理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保安员、糕点面包烘焙工等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均可申请开展新技师培训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职业(工种)培养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培训条件好等优势。所设培训职业(工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在2个以上,每个职业(工种)具备同时开办2个教学班(每班30人)的规模。
  (二)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有能满足所设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专业理论教师中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中占全部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并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有满足新技师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和必要的工具及材料等。一般职业(工种)应达到每生一台设备或工位,特殊职业(工种)所需的大型设备每5人至少一台。实训设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材料和工量具等辅助工具
能满足实训需要。学员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应在实训基地内完成。
  (五)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六)要与同产业15户以上非小微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切实为重点产业发展服务。
  (七)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新技师培训项目的申请书;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设立定点培训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填写《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申办单位须准备的材料
  申办新技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须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一) 申报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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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相关职业(工种)任课教师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外聘教师的聘任证书;
  (三) 与申办新技师培训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申办认定程序
  (一)由培训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十日内,市人社局根据情况确定实地核查日期并告之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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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人社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核查并检查有关材料;
  (四)市人社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论证会,对经会议评议后拟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网上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发批准文件。
  附件:哈尔滨市第三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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