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成绩查询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研究生成绩公布时间
【公布日期】2011.01.12
【字 号】黑人社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8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精神,现将《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自2009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核发的证书仍然有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打印、统计和发放。
  三、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
下一季度证书申领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各地市及鉴定机构应据实申领,据实发放,不得囤积空白证书。
  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鉴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证书,并在证书照片下角处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五、改版后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职业技能水平的有效证件。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原所持非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换证,并在证书照片处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适应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劳动者的任职资格,促进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
  第三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第四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事技术职业的劳动者,中、省直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普通高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的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写证书。初级、中级经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后颁发。高级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后颁发。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并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奥鹏教育
  第六条 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原所持非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换证,并在证书照片处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第七条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 证书不准跨市地核发。
  第八条 证书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海南公务员招聘信息  1、证书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采用计算机打印。
  2、证书各项内容所填写的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
姓名超过六个汉字的可以按照两行填写,职业(工种)名称超过八个汉字的可以按照两行填写。
  3、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片。
  4、出生日期、发证日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打印。
  5、职业(工种)名称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规定的名称填写,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其名称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6、文化程度处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大学、研究生。
  7、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填写。
  8、评定成绩处填写合格、良好、优秀。成绩在60-79分为合格,在80-89分为良好,在90-100分为优秀;评定成绩按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两项中最低成绩确定。
  9、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第九条 证书编号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号:
  1、证书编码采用16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1)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
  (2)第3-4位为我省代码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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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5-6位为发证市地、省农垦总局代码(见附件)。
  (4)第7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0-3,0表示省、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表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表示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3表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