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06
【字 号】内政发〔2017〕77号
【施行日期】2017.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1年学硕考研国家线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 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政发〔2017〕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 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农
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人才流动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流程,促进合理有序流动。
 
第四条 自治区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治区内优秀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正在承担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本办法
享受科研、岗位等支持政策。
  科研经费等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自治区设立“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作为引进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引进人才工作重大事项、认定引进人才类别、协调督促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进人才,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天津招考信息网
 
第二章 人才引进范围
国考职位表2023公告河南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应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主持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实验等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下列人才引进
适用本办法:
  (一)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江西省成绩查询入口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第五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中国执业医师资格证查询  (六)第六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七)第七类。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3.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5.国家级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其他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方式。国家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引智项目、重点引智项目、外国文教高端聘请计划项目等高层次外国专家、高层次留学归国专家、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引进人才类别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第三章 人才引进方式
 
第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刚性与柔性并重的原则。
  刚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通过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我区的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指采取兼职、委托、合作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不改变人事关系,与引进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协助用人单位完成重点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人才。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可通过“绿通道”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