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 号】锡署发〔2021〕1号 教资作文素材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蚌埠市人民政府
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1年1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引进范围
  第三章  刚性引进
  第四章  柔性引进
  第五章  引进人才管理服务
  第六章  人才引进资金保障
  第七章  人才流动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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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大力聚集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59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各类企业)引进人才,锡林郭勒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各旗县市(区)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引进对象标准。
  第三条贵州人事考试报名平台 成立“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负责研究审定人才引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指导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各旗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
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  引进范围
  第四条 围绕我盟打造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清洁能源输出基地、重要的绿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草原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国家重要的向北开放前沿阵地,紧扣现代畜牧业、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开发与利用、电子商务、口岸物流、金融管理、乡村牧区振兴等领域发展需求,加快聚集高精尖紧缺人才,形成产业人才大集。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着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集聚的双向互动。
  南平市人事局第五条 引进对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够主持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实验等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身体健康。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八类人才:
  (一)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第五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六)第六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七)第七类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3.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俱全的著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强)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双一流大学重点学科毕业硕士研究生。
  4.急需紧缺的“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5.符合当地文化特且急需的国家级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第八类
  1.学历学位证俱全的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2.学历学位证俱全的双一流大学或985、211高校全日制一本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
  3.急需紧缺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经评审业绩显著,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在民间蒙中医药方面有一技之长人员。
最新事业单位面试题  5.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破格条件人员。
  6.个别特殊岗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条 盟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全盟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年度“急需紧缺专业”进行公示。
  第七条 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引智项目、重点引智项目、外国文教高端聘请计划项目等高层次外国专家、高层次留学归国专家、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引进人才类别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