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公布日期】2012.09.12
【字 号】苏政办发〔2012〕167号
【施行日期】2012.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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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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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提升医院运行活力为切入点,统筹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促进县域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缓解众看病就医矛盾。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使试点地区县级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得到根本扭转,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全面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力争到2012年底,各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经过努力,尽快使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通过试点,形成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二、着力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地区的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
理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诊疗费、费、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等项目收费标准,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相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省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试点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以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测算并制定价格调整方案,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患者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控制在30%以内。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资金支付在控制医药费用和提升医疗质量、效率方面的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积极推行病种分值结算等行之有效的总额控制结算办法,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纳入分级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结合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及大病保障实行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科学测算和确定
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四)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到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省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试点医院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促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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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范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和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以在省级集中
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建立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按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河南省高校招生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健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申论b类是什么意思  (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因素,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县级医院,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中医院
、1所县妇幼保健院(所)。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根据我省急救医疗、传染病、精神病、儿童、康复等专项医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县域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可在县级医院挂靠县级急救医疗站、传染病、精神病、儿童和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或病区,承担相应的诊疗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合理分工、盖边沉底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