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华图协议班亲身感受第一条12月考四级几月出成绩  为了规范我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满一年后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申请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实施的实习面试考核进行考核评定。
第三条  南充人事考试网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广西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并
设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实习人员对考核结果的申请复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依照书面材料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进行。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和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了解。
    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七条  实习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是否规范、齐备、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考核材料符合实习面试考核申请要件的,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
第九条  面试考核分三个步骤:(一)由实习人员介绍实习的基本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
二)回答从考核题库中抽取的考题;(三)回答面试考官针对实习人员完成法律实务训练项目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被投诉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全区面试考核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广西律师协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三章 考官库和题库设置
第十二条  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实习面试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官库,统一考核题库。
    第十三条  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具体情况在各市确定面试考核地点。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律师考官库人员由广西律师协会以指定和选任的方式在全区执业律师中选定。考官库名册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  面试考核题目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命题的题库中抽取,内容包含: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根据实习人员实训材料抽查提问)。
第十六条  面试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考核小组负责。每个考核小组由考官库中的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执业律师担任。
考点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应为考核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及考核成绩汇总等。
第四章 考核申请
第十七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满一年以后、实习证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的市律师协会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所在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考核,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市级律师协会提交实务训练书面材料和面试考核申请材料,市级律师协会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的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书面材料通过审查合格的,安排实习人员参加当期面试考核。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延期参加面试考核。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考核的,应当在考核日期前七日内向广西律师协会提出书面延期考核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实习证》有效期内实习人员未按照规定提出考核申请或者延期考核申请,或者经广西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批准延期届满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以及考核三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五章辽源电视台  书面材料审查
第二十一条  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书面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各市实习人员书面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考核申请书;
(二)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
(三)实习指导律师出具不少于500字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六)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八)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者实习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律师协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等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二十三 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六)项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按类别编制。
(一)现在是第几个五年计划 刑事诉讼类
1.接案笔录;
2.委托辩护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函;
4.阅卷笔录或阅卷目录;
5.会见被告人笔录;
6.起诉书或上诉书或抗诉书;
7.辩护词或代理词;
8. 实习人员庭审摘录;
9.裁判文书等结案法律文书;
10 办案小结。
(二) 民事代理类(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1.接案笔录;
2.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函或出庭证;
4.诉状或上诉状或答辩状;
5.主要证据及证据目录;
6.已开庭审理的证明材料,如传票、出庭证、出庭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7.代理意见;
8.实习人员庭审摘录; 
9.裁判文书等结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