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1.10
【字 号】穗卫规字〔2018〕2号
聊城市教育体育局∙【施行日期】2018.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卫规字〔2018〕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教育信息网  第二条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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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
  (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
  (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二)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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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内蒙古会考成绩查询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7分)。
  第五条  计划5年内从现有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100名医学骨干人才,每年保持支持120名医学重点人才。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医学重点人才:
  (一)医学重点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
  (2)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
  (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近5年业绩突出,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担任省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1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3分)。
  医学骨干人才:
  (一)医学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全职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能较好完成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专业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是所在学科(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3)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近5年取得较大业绩,具备以下参评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或省和副省级市科技进步奖前三名完成人。
  (3)各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6分)。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第六条  在疑难危重病的诊断方面能力突出、同行认可度高,或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知名度,得到社会和众广泛好评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评选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及医学骨干人才时年龄、职称、学历和学术业绩等方
面的要求,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评选。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获得所在单位推荐的,可直接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 资助及优惠待遇
  第七条  资金资助。
  (一)给予安家补贴: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二)发放工作补贴:医学领军人才每月3000元,医学重点人才每月2000元,医学骨干人才每月1000元。
  第八条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对其业务工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建立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委组织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才评审工作;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和核拨;各区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承办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