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伟 邓永新 文章来源:何伟 邓永新 发表时间:2009-8-31 | |||||||||||||||||||||||||||||||||||||||||||||||||||||||||||||||||||||||||||||||||||||||||||||||||||||||||||||||||||||||||||||||||||||||||||||||||||||||||||||||||||||||||||||||||||||||||||||||||||||||||||||||||||||||||||||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不同的都市经济圈和区域城市正在经历一体化的过程,作为中国最早的三大都市经济圈的京津冀,其城市体系的发展也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期,本文用最新的城市首位度指标描述了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分布特征,通过现状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发展建议。并通过运用位序—规模法则,对其城市规模发展进行检验,尽管Zipf 模型最初是一个经验模型,但是可以借助最大熵原理将它推导出来,因此这个模型在今天也可以算做理论模型,本文试图通过最新的验证所得结论为新一轮的城市体系规划、布局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京津冀区域属于双核型城市体系,首位城市垄断地位不明显,且城市联动性不强;大城市甚至特大城市数量偏少,辐射作用不够;中小型城市数量过多、发展不足,是完善整个城市体系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 关键词:城市化 城市体系 城市规模 zipf法则 首位度 区域经济 1.前言 城市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域范围内有一系列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的城市组成,并具有一定的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市网络的有机体。城市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只有当城市发展到一定数量,城市的地区专业化分工和城市之间的经济往来和联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具有了城市体系形成的客观基础;而城市体系一旦形成,它对整个城市体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制约和平衡作用。因此对一国或地区城市体系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描述城市体系分布结构,并分析其演化,所得结论可作为城市体系规划、布局的科学依据,利于城市体系的完善和合理化,提高区域整体经济社会效益。 城市规模分布的常用分析模型是首位律和位序——规模法则。1939年,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提出了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作为对国家城市规模分布规律的概括。1949年,齐夫(G.K.Zipf)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城市规模与其规模在所有城市区域中的排序的乘积为一常数,即城市人口规模对数对城市位序对数的回归系数等于1。该规律被称为Zipf法则或“等级—规模规则”(rank-size rule)。如假定最大的城市地区人口为1600万,则第二大城市人口为800万,第三大城市人口为533万…,第十六位城市人口为100万。在实证检验该规则时,等级与规模之间的关系被假设为(1)式,其中P表示规模,S表示等级,C为常数。需要指出城市位序-规模分布的Zipf 模型,最初是一个经验模型。但是可以借助最大熵原理将它推导出来,因此这个模型在今天也可以算做理论模型。 (1) 如果β=1,则称符合Zipf法则,最大城市与最小城市人口数量之比恰好为整个城市体系的城市数目;如果β>1,城市规模分布比较集中,高位城市很突出,中低位城市发展不够,尤其是在β趋于无穷大时,就表示只有一个城市;如果β<1,高位城市不突出,中小城市发展较好,尤其是当β趋于0时,就表示所有城市一样大。 Eaton等(1997)对日本的研究和Krugman(19996a,1996b);Fujita等(1999);Gabaix(1999a,1999b)对美国的研究证实了Zipf法则,即β=1。Rosen等(1980)对美国、日本和法国的研究表明β<1;Black(2003)对美国的研究表明β>1;Loannides等(1998)对美国的研究表明β在不断变大;Brakman(2001)对荷兰1600、1900、1990年的研究则表明β先小于1,然后大于1,最后又小于1(陈良文,2007)。 陈良文(2007)对中国1985,1990,1996,2000,2004年城市体系的研究表明,β先下降后上升。梁兴辉等(2007)对京津冀地区2005年城市体系的研究表明β>1。 总得来看,关于Zipf法则的实证显示出了不同的结果。下面重复京津冀地区2005年城市体系等级规模分布的工作,主要有三个原因:一、大多数的研究集中在大尺度空间上,但是一个特别大的空间尺度可能是存在多个独立的中心地体系的,适当缩小研究的空间尺度也许能更好的刻画城市等级体系。直观看来京津冀似乎是一个良好的研究区域,因为这里的两个最大的城市也正好处于整个区域的核心。二、京津冀地区城市体系等级规模的分布就现状看来,几乎能直接判断β>1,所以更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揭示这个地区β系数在时间维度上有什么样的变化趋势,以更好的刻画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空间结构的变化。同时,梁兴辉(2007)等的研究数据似乎采用了一个混合的数据,本文将更新这些数据。三、对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发展概况,一些学者进行过描述性分析,对城市体系的演化原因也有过一些探讨,但系统地分析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分布结构、从自组织理论视角探讨该地区城市体系演化机制的研究还很少。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分布结构进行系统检验,深入分析演化的自组织和他组织机制。 2.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分布特征 京津冀区域是中国最早的三大都市经济圈之一,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城市体系,包括2个省级城市(北京市和天津市),1个省会城市(石家庄市),以及10个地级市,共13个地级以上城市、22个县级市,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约2.27%。按城市人口数划分城市规模等级,得到京津冀区域城市的人口等级规模表(表1、表2)。 表1 京津冀区域城市非农业人口排序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表2 京津冀区域城市人口等级数量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表2显示,城市规模与城市数量基本上呈反比,规模较大的城市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的城市数量较多。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对应的城市数量越来越少,总体呈现出金字塔状分布。而非农人口主要集中在少数规模大的城市。 2.1.城市首位度 首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镇体系中的城市发展要素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为了计算简化和易于理解的需要,杰斐逊提出了“两城市指数”,即用首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比的计算方法:S=P1/P2 (Pn表示按人口规模排在第n位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两城市指数尽管容易理解和计算方便,但不免以偏概全。为了改进首位度两城市指数的简单化,又有人提出四城市指数:S=P1/(P2+P3+P4)和十一城市指数:S=2P1/(P2+P3+…+P11)。有些研究也表明这几种指数并没有哪种有绝对优势,为了能够全面反映城市规模的特征,本文按照上述三种方法技术京津冀区域的城市首位度指数。 S2=P1/P2= 1.60925339 S4=P1/(P2+P3+P4)=0.929472042 S11=2P1/(P2+P3+…+P11)=1.199334689 按照位序—规模的原理,二城市指数为2,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为1是城市规模结构的理想状态。京津冀区域的二城市指数为1.61,低于标准的2,可以看出首位城市北京的优势并不明显,天津的发展使本区域呈现出两极的态势,但由于地理位置因素,使得北京和天津以及之间的廊坊有一体化的趋势,形成一个城市走廊,辐射周边地区,成为该区域甚至更大层面区域的核心。京津冀区域的四城市指数仅仅略低于标准,这也可以看出在北京首位城市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相对于天津来说,第三和第四位的石家庄和唐山的规模偏小,发展则显得不足或过慢。十一城市指数则略大于1,从此也可以看出,除了北京和天津以外本区域的规模越小的城市相对来说发展越不足。 2.2.位序——规模法则 将上文(1)式两端取自然对数,得到Zipf法则的检验表达式(2): (2) 其中P表示城市的规模(用非农业人口表示),C表示常数,S表示位次,δ表示误差项。下面将检验1987,1993,2002,2005四个年度的京津冀城市城市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则。由于研究的区域不大,为了使样本满足计量的要求,因此在数据选取上皆以当年的城市数目为准(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这样1987年的样本数为20个,1993年为32个,2002年为35个,2005年为35个。2002年与2005年的样本一致,比1993年多出的三个样本为鹿泉市、迁安市和深州市。因此,在讨论历年等级规模变化趋势时将主要依据1993,2002,2005的数据。数据来源为1988,1994,2003,2005,2006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京津冀城市城市规模与位序关系
注:括号中数值表示系数估计值的标准差,***表示通过1%检验 由表3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京津冀城市城市体系规模位序关系不符合Zipf法则,历年的β系数较高,说明京津冀城市中城市规模分布比较集中。第二,1987年到1993年京津冀城市城市体系规模位序关系基本未变,从1993年开始β系数不断下降,从1993年到2002年花了9年的时间下降了0.155,幅度为9%,从2002年到2005年用了3年时间只下降了0.022,幅度为1.4%,说明进入2002年后下降的速率又有所降低。 3.结论及启示 城市体系的发育具有阶段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般具有从单极型分布向序列型分布演化的趋势。从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的分布特征的几个城市首位度指数可以看出其规模结构离最佳的理想状态还有很大差距,城市规模分布比较集中,但首位城市垄断地位不够突出,呈现两极态势,且处在规模中间位置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比例偏低,中小城市规模相差不大,并且数量偏多。通过位序—规模法则验证京津冀区域城市体系分布规律,发现其β始终大于1但逐渐向1接近,其接近的速度呈现从慢--快--慢的特征,1993年前各城市逐渐积累壮大,区域内城市数量也急速扩张,城市体系结构不明显,1993年后高位城市的辐射聚集作用开始体现,β下降速度最快,在2002年后高位城市的扩散效应逐渐减弱,使得中低位城市发展不足。根据前文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优化建议: 1、因为北京的政治地位和历史原因,它作为中心城市的并没有起到足够的辐射带动作用,应该进一步加强,适当扩大北京市区的规模,促进北京—天津城市走廊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进行产业优化和转移,充分发挥集聚辐射效应,提高城市资本利用效率,土地资源使用集约化,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使之成为环渤海经济圈最重要的一极,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 2、目前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区域中的数量偏少,需要积极的培育,优化城市体系规模分布,重点选择距离两极城市相对较远的并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小城市。并且积极地扩张两个特大城市邯郸和唐山,争取建成超大城市,实现与区域外西南和东北方向的城市联动,积极与环渤海经济圈的其他区域对接,促进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3、重点扶持发展中小城市,加大中小城市的投资和建设力度,规划建设好城市间的交通网络系统,促进经济要素的流动,充分利用规模大的城市的资金、技术,引进人才,加快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其规模,主动接受京津的辐射,从而带动整个区域城市体系规模分布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2]董斌.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体系的结构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06 [3]程开明.长三角城市体系分布结构及演化机制探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 [4]陈良文.中国城市体系演化的实证研究.区域经济研究,2007 [5]梁兴辉.京津冀地区城市体系的规模与结构.区域扫描,2007 [6]那伟.吉林省城市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研究.人文地理,2007 [6]那伟.吉林省城市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研究.人文地理,2007 [7]Gabaix, X.,Zipf’s law for cities: An explanation, Quart. J. Econ. (1999). [8]Zipf, G. K.,Human Behaviour and the Principle of Least-Effort (Addison-Wesley,Cambridge, 1949). | |||||||||||||||||||||||||||||||||||||||||||||||||||||||||||||||||||||||||||||||||||||||||||||||||||||||||||||||||||||||||||||||||||||||||||||||||||||||||||||||||||||||||||||||||||||||||||||||||||||||||||||||||||||||||||||
首位律和位序——规模法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19 23:31: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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