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师山西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沈阳大学研究生院2022年国家公务员补录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6.23
施行日期
2016.06.23
文号
德政办发〔2016〕6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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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2016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切实保障人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管理服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全市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德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落实)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德州),及时将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
公示。(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山东”网站的链接,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网站与“信用德州”网站的链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鲁信用办〔2015〕3号)文件,县级不再建设独立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积极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相关工作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渠道。(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国家 公务员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省政府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会同
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县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持续改善民生,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逐级公开年度脱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适时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
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服务信息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XXX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及主城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二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落实)
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法制政府建设,推进权利运行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