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摘要:浅析计提坏账准备的作用及其必要性、会计准则中对坏账准备的核算和计提采用的方法,并指出这些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坏账准备;会计准则问题
中图分类号:滨州卫生人才网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10-0130-01
引言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产生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即所谓的坏账,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损失负担,利于财会人员对成本进行分析、测算、计划等管理。
一、对坏账损失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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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企业应收款项(账款双一流名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并作为坏账处理:
()2020年省考报名时间因企业、个体经营者破产所发生的不能收回的账款,需有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认定或公证机关的司法支书加以证明。个体经营者死亡的又有偿债义务的,应有人民法院以其遗产的司法处理意见或公证文书。对其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遗产不足偿债时,其死亡人的遗产继承者应依法承担偿债义务。继承人无故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应受超过三年的时间限制,也不应轻易确定为“坏账损失”。
()对超过三年而未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有向债务人追索的记录、人民法院的裁决书作证明。因自然灾害或非常事件造成的不能收回的账款,要有事发当地行政机关的证明或公证文书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两人合伙经营超过三年的债务,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不应以非主要人员为由而不承担偿债义务,经司法协调处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才能认定为“坏账”。
二、坏账准备的核算
江苏2023公务员报名时间
在单位核算中,会计人员除了应该及时向单位反应坏账损失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有关坏账损失的核算。
理论上说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