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遴选公务员考试内容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3.05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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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全国教师资格证查询系统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宪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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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作了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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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建设和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各地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健全党对这些机关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
  (二)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更为贴近基层、贴近人民众,应当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三)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创新内容,都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修改地方组织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相关责任,明确法治政府的原则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
  (四)修改地方组织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修改地方组织法,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明确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和工作制度,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政权体系中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