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0.21
【字 号】教基〔2019〕697号
【施行日期】2019.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安徽省信用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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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把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作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
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原则,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审查和依法依规监管,严格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和线上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1. 备案审查范围。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我省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范围,需到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审查。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以及教育部门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
、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课后学习不纳入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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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备案材料。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①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主要负责人等身份证明,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②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③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4. 备案审查。2019年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同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列入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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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备案变更。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开展排查整改
江苏教师招聘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住所地在我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河南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排查工作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存在问题的线上培训机构督促其全面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予以查处,并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
  1.培训内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
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培训时间。校外线上培训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校外线上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