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10.03.05
【字 号】长人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长人发[2010]17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
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市直各招录单位和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单位、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按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规定的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录用计划
  我市共有2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9个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了公务员(含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省里下达我市考录计划311名,其中:
  招录单位
  计划
  招录单位
  计划
  民革长沙市委
  1名
  市总工会
  1名
  市妇联
  1名
  市委讲师团
  1名中央公务员遴选网
  市对外友协
  1名
  市外事侨务办
  1名
  市审计局
  3名
  市交通局
  3名
  市统计局
  2名
  市民政局
  5名
  市建委
  2名
  市粮食局
  3名
  市商务局
湖南公务员招聘岗位2023  3名
  市公安局
  85名
  省坪塘监狱
  20名
  市长桥劳教所
  9名
  市星沙劳教所
  6名
  市森林公安局
  2名
  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3名
  市机关事务局
  2名
  市就业服务局
  1名
  市企业社保局
  2名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名
  市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广东公务员有多难考
  2名
  市地方海事局
  4名
  市教育考试院
  1名
  岳麓区
  9名
  开福区
  8名
  雨花区
  3名
  长沙县
  11名
  望城县
  39名(含县公安局20名)
  浏阳市
  1名
  宁乡县
  28名(含县公安局5名)
  此外,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各区、县(市)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共27名,其中街道办事处机关定向考录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计划为内五区各4名(所需行政编制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编制部门核拨),乡镇机关定向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计划分别为雨花区2名、浏阳市2名、宁乡县3名。乡镇机关定向考录到村任职和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计划19名,其中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各5名,浏阳市4名。
2020年公务员考试试卷及答案  市、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招考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全省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已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v)、湖南人事编制网(http://v)、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v)、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等网站、电视及报刊等媒体统一发布。
  我市将在市级新闻媒体、长沙人事信息网(http://)、长沙考试网(http://v)、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先锋潮网(http://v)等网站上链接或转载全省的招考公告,并发布我市与报考工作相关的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公务员考试国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3日至199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省、市州直单位的。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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