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7.01
【字 号】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3年人力资源师报考时间和条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建立城乡统一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多样化的培训补贴形式,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2022年中俄关系重大事件
  一、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项目
  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体,参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标准怎么查大学录取分数线
  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市人保、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具体培训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
  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培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项目和具体补贴标准见《徐州市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考核鉴定,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的,非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75%以上的,可申报培训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培训湘中人才网
  被征地农民培训的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培训补贴标准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相同,培训补贴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1000元/人,建立与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机制,实行分段补贴。
  (四)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
  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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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的文件执行。
  三、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根据补贴对象与类别的不同,城乡就业培训主要采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个人报销培训费用和培训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等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可采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方式。
  1.等级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操作证》,拨付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的60%;培训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再拨付培训机构补贴标准的40%。
  2.非等级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非等级培训补助人数根据参加培训学员出勤人数和培训结业合格人数综合确定,具体方法为:培训补助人数按照培训期间抽查的学员出勤人数的30%与结业考核合格人数的70%相加之和确定。学员出勤人数以培训期间不定期抽查的出勤人数为准,多次抽查取平均值。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补助人数,拨付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的60%。培训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再拨付培训机构补贴标准的40%;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达到6个月以上,按照学员半年内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再拨付补贴标准的40%。
  3.对企业新录用的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1-6个月的岗前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凭参培农民本人签字的《培训和鉴定花名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江苏高考录取查询
  (二)个人报销培训费用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定期公布专业技术性较强、培训费用较高的培训工种,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个人可申请报销培训费用。失业人员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培训鉴定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本人银行账号等资料,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费用报销申请,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进城务工外省农民,由本人持身份证、当年获得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人银行帐号、培训鉴定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定额补贴,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三)培训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限定在对其吸纳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到定点培训单位进行的培训。对用人单位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高
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培训时,应根据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准的培训计划、大纲以及确定的培训课程表认真实施培训,重点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工作,培训学员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