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公务员遴选可以参加几次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公布日期】2013.11.11 广东省考在哪里报名
山西中公教育网
【字 号】苏人社函〔2013〕483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人社[2013]2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和我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有严格要求,我省苏劳险[1999]27号、苏劳社险[2004]7号、苏劳社险[2008]19号等文件,也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及补缴费均有明确规定。
  你市在办理转入人员退休审批中,凡有在原参保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将当事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一次性补缴地办理退休或待遇领取手续;如当事人坚持要求在你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违规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不予认可,并将一次性补缴年限中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
  特此函复。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副省级)
会计师资格考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