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2020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健康管理细则
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9‟19号),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日常管理
第一条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每30名志愿者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条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批准,可在本区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
跨省调整。原则不允许服务单位二次调整志愿者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岗位的,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志愿者必须在原岗位服务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岗位调整。
cet4成绩什么时候出(二)志愿者在服务县(市)内进行岗位调整,需征得本级项目办同意,填写志愿者调岗申请表,县(市)项目办同意后,由地州项目办审批并交至自治区项目办备案。
(三)志愿者跨地州、跨县市进行岗位调整,需征得相关地州、县市项目办同意,填写志愿者调岗申请表,地州、县市项目办同意后,交自治区项目办审批、备案。
(四)志愿者岗位调整,需由用人单位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健康管理责任书,商定生活补贴发放相关事宜,明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若未严格遵守,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志愿者安全健康事故,由原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相应项目办承担附带责任。
第三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
办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
2023年中级会计报名和考试时间(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服务县、服务地州市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县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保持联系。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州市项目办、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全国项目办逐级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自治区或全国项目办反映。各级项
目办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二建准考证打印流程第五条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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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服务县项目办要发挥服务队党(团)支部书记、服务队队长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以住宿点为单位组建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自助组,确定一名志愿者为宿舍长,负责与项目办联系,各宿舍长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负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心理、情感和安全健康情况以及志愿者去向,及时向项目办报告异常情况并协助排除问题。
第七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所毕业学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志愿者到岗后,党(团)组织关系由高校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违反组织纪律者,基层党(团)支部给予相应处罚。服务期满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应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认真填写《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请假审批单》,并
按相关规定由相应机构逐级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并报服务县项目办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次以上者,终止服务协议。
(二)请假3-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7-9天的,经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地州市项目办审批。
(四)请假10天或10天以上的,经服务单位、服务县、服务地州市项目办同意后,报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审批。
(五)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的,1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六)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经所在地州市项目办同意并报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批准后可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销假应在请假截止日期后三日内逐级上报至相应批准机构。各级项目办须做好志愿者请销假相关记录并在志愿者请假期间保持与其联系。志愿者请假离开服务地的,应提前向服务单位、项目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期间须与服务单位、项目办保持畅通联系。
第九条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向服务县、地州市、西部计划新疆项目办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各级项目办要将我区各类招聘考试及时通知志愿者,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各级受援单位招考可为根据志愿者条件设岗,有进入面试的志愿者派出地各级项目办必须出具相关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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