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暂行规定方法第一条为标准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进步社会工作者专业才能,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效劳、青少年效劳、司法矫治等社会效劳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效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程度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通过职业程度评价,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的人员,说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程度和才能。
社工证报考条件有年龄限制吗第六条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制度的组织施行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施行进展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程度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那么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施行等工作进展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
(四)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程度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三)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获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程度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河南招教第十四条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考试。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那么。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效劳工作中,应当与效劳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效劳对象权益,倾听效劳对象诉求,尊重效劳对象选择,保守效劳对象隐私。
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第十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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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根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可以与各类效劳对象建立专业效劳关系,对效劳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效劳方案和效劳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效劳;
(三)可以根据效劳方案,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效劳对象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才能:
(一)可以纯熟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历;
(二)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效劳对象提供专业效劳,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效劳质量与效果进展评估;
(三)可以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进步专业工作程度和才能;
(四)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开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效劳资源,拓展效劳领域,保证效劳质量。
第十九条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的人员,应当承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进步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才能。
第二十条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实行登记效劳制度。详细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人员的信息效劳。
第二十二条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程度证书。
第二十三条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详细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理论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方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考试的详细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有关机构,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社会工作者职业程度评价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视不力、借机为自己或别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
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