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论坛2023佛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原创实用版)
1.2023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概况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公务员报考单位怎么选择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 
7.特殊体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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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佛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 2023 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 202310 号),具体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546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5284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5284 元,上限调整为 26421 元。急招大龄保安65岁以下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 19%。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1699 元,下限为 4340 元。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人费率为 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4.5%。
六、特殊体缴费基数和费率:1、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按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即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
吉林省社会保障厅人费率为 2%。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2、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费率按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执行,即用人单位费率为 4.5%,个人费率为 2%,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按规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