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08]35号
关于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发展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中培养目标,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目的,遵循引导性、公平性、过程性、可操作性和发展性原则,坚持评价内容全面、真实、客观,评价程序科学、规范、便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三年发展的全员、全面、全程的真实记录,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学生观和发展观,
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实现专业成长;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教育观念,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环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是高中学生三年综合发展水平的真实客观记录,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毕业要求提供基本依据;
(二)根据我省高考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依据;
(三)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后人生档案的重要部分;
(四)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价该学校学生发展状况提供重要依据。
三、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建立,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附后,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的形式呈现。《发展报告》包
括普通高中学生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实施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特长及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学生成长评价、学生成长自述、学校三年总评和附录等11个部分。具体内容和填写要求见《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
四、为了便于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规范实施和有效使用,全省使用统一格式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开发《发展报告》的电子管理系统(电子管理系统运行模式及要求另文通知),凡具有我省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都必须由学校为其建立全省统一的《发展报告》。各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电子版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指导学校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学生信息的录入、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过程管理。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详细的答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规范操作过程,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以保证评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规范、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生发展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要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省教育厅将建立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学校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2021年申论必背50篇>考研复试名单已公布
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高校教师资格证查询入口(试行)
学校
姓名
注册学号
目录
今年高考成绩排名榜一、填写说明.
二、主要内容
1、基础信息
2、学分修习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
浙江省公务员局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
池州人事考试培训网
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
7、基础素养评价
8、学期评语
9、学生成长自述
10、学校综合评语
11、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