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5.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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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了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疫情最新消息  二、厅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入口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在外地休假的,往返途中的时间计算在休假时间之内。
  四、年休假原则上当年集中使用,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两次使用。国家规定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何自考幼师证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已享受寒暑假的。
  六、机关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七、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2、机关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报
如何报考教师编制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八、休假的管理
  1、合理制订休假计划。各处室要完善A.B岗制度,妥善处理休假与工作的关系。把休假制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保证工作与休假两不误。每年年初,各处室做出本处室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填写《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2、按规定权限审批休假。工作人员按计划休假须填写《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厅领导休假,由办公室征求各位领导意见,经统筹协调后,报厅长批准。处长(主任)休假,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同意,报厅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休假,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报分管厅领导批准。
北京市公务员报名条件  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意见,并由厅长批准。
  3、落实休假制度。机关和各处室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落实好休假规定。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工作。厅领导和处室领导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主动安排好本处室工作人员休假。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处室工作考核内容。
  4、严格休假纪律。工作人员要先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休假。各处、室要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登记。对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安排休假。不得借休假搞公费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以休假为由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5、实行年休假申报制度。各处室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和实际休假情况分别于年初和年终报厅人事处。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在完成审批后,由休假的工作人员送厅人事处留存。
  九、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自行制定。厅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休假的审批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