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 号】晋教研[2007]1号
新疆省考公务员考试网【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龙泉招聘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普通话证书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晋教研[200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导师队伍,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导师的重要作用
  1、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导师的道德素养、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导师队伍,是当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导师选聘和考核制度
  2、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实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新制定选聘导师的条件,按照“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聘导师。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考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的同时,要加强对导师的为人师表、管教管导以及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和个体间的相互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3、导师队伍建设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专任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推进复合导师制的实施。完善导师个人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提倡双导师、多导师或导师组制的培养方式。积极鼓励相同学科5人以上或者具有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多名导师组成导师团队,集中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和论文指导,倡导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在地方经济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培养研究生。
  4、严格进行上岗考核。对现任导师的考核侧重于从事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情况、已培养研
究生的质量等方面。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3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按程序审批。近5年无在研项目、经费或者无论什么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工作。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暂停或取消导师上岗资格。
  5、注重导师科学研究和能力考核。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承担招生任务的导师要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近五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制定。
  6、定期考评导师在岗工作。结合年终考评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5年集中考评一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绩档案。从2007年起,建立全省研究生导师信息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导师的基本情况及考评结果网报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然后在教育系统公布导师在岗情况。
  7、岗位津贴。凡上岗的博、硕士生导师应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和能力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津贴标准由各校自定。
  三、加强导师队伍管理云南省公务员职位表2022查询
  8、按需科学设岗。为避免盲目铺摊设点,搞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导师队伍建设由过去以招生任务定岗定编,转为从学科发展需要和教师条件定岗定编。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每年对招收研究生计划进行一次审定,同时确定导师的岗位数。主要对现有导师进行总体调配,保证人才需求量大、生源好的学科的招生数和导师岗位数,同时以大型项目、学科建设为纽带,推动导师队伍的建设向适应性强、易于联合、互相渗透的方向发展。
  9、推行按一级学科进行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工作。在同一学科内,由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在研究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的多名导师组成导师团队,共同完成培养研究生任务。同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支持导师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建立由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学科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引导研究生从事交叉学科研究,提倡导师与其他学科人员有机组合,实行正、副导师制。副导师岗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各学科设定。跨学
科专业、跨校以及从企业、科研院所选拔的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编制,但可以给予相应的报酬。
  10、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适当限制导师的招生数。每位博导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导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博导同时兼招硕士生者每年招收的研究生可分别计算限额。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专业、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
  11、试行“师生互选”,促进导师和研究生“教”与“学”的双向互动。研究生入学前不预先选择导师,入学后一段时间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
  12、改善导师队伍结构。随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选聘条件成熟的导师,组建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改变“一对一”的师徒式培养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导师体系,根据学科需要由导师、副导师组成导师组,分别负责研究生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除了校内培养和引进高学历的优秀年轻教师外,还可以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在企业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把对口科研院所做为研究生培养基地,聘请生产第一线或应用研究一线的科技骨干作为导师,让学生有更多机
会接触社会,了解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营造贴近现实的教学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动态管理和跟踪机制,每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应对培养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提高现有导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3、重视导师思想建设。导师不仅要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实事求是的科学品德、团结奋斗的合作精神。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不仅要教学问,更要教做人,引导学生在成长进步、成才立业的道路上保持正确的方向,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严谨治学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指导、培养环节,要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把导师传授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为研究生树立榜样。
  14、建立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新遴选的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研究生教育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导师职责等。对在岗导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
学习、交流和培训,定期开展导师学术交流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导师更新知识,提高导师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保证导师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引进、在职培养、实践锻炼、政策扶持等措施,提高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四、引入激励机制
  15、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提高创新能力培养,支持导师选择适应国家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围绕我省“四老”、“四新”支柱产业和新型工业的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鼓励学校设立导师创新基金和新研究领域风险基金,用于资助交叉、新型等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扶助导师的实验设施建设,资助青年导师的学术研究,奖励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优秀导师。
  16、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支持相应的科研资助;入选当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博士生导师,支持一定的科研资助。
  17、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十一五”期间,全省评选100名优秀导师和20个优秀导师团队。对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将在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给予一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