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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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9.13
【字 号】晋价费字[2001]248号
【施行日期】2001.09.13
厦门人事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在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1]248号 2001年9月13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年来,我省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存在乱收费现象:有的违背国家规定巧立名目、有的擅自提高标准,有的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强制学生参加保险、防疫;有的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不交财政专户储存,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等。这些做法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从严从速进行坚决治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都要深刻领会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面临着不少实际上困难,特别是经费投入不足的困难严重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强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成立强有力的专门工作班子,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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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依法收费的宣传力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把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统一的规定执行,不符合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省以下擅自制定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废止。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1、从2001年秋季开始,在35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贫困县(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见附件)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采取每学期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的办法,除此以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对已开展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课程教育的农村中小学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学每学年每生120元(60元/学期),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115元/学期);未开展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课程教育的农村中小学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学每学年每生100元(50元/学期),初中每学年每生210元(105元/学期)。各县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由价格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当地的收费标准后,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寄宿制的贫困县中小学在“一费制”外,可对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山西省教委、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财(1999)7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秋季开学已收费的,按核定后的“一费制”标准多退少补。
  2、未试行“一费制”县、区的中小学校收费除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晋教计财[1999]29号和晋教计财[199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和必需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收费收入
部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入口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农村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相应的支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教育经费和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
  五、建立健全收费公开、收费登记和收费票据制度。
考研330分能上岸吗  学校所有的收费要公开、透明,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用途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实施收费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建立收费登记制度。财政部门要对收费资金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止违纪行为,防止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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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学校对上述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社会各方面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及具体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着落。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