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司法考试准考证图片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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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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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将此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转发至本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2010年5月21日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能及时有效使用。
  (4)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6)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根据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演练主题覆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通过演练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及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7)认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组织开展好各模块的教学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针对师生集中开展一
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各类载体,内容涵盖交通、消防、溺水、防盗、人身防护、安全用电用水、实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学校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后勤服务、保安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通报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学生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要做好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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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定期汇总上报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步推进技防建设,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及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10)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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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垃圾场(站)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无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河道等穿越校园,校园内无无线电发射、传播等设施。
  2、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3、按规定和有关标准设置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围墙、活动场地和各类专用教室、器材室,校园四周必须建有封闭式围墙。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寄宿学校设置学生澡塘。教室、宿舍及学生食堂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畅通,保持清洁卫生。
  4、学校建筑及布局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在教室、食堂、宿舍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在楼梯显著位置安装上下楼或紧急疏散指示牌,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确保24小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建筑防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学校各类建筑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有防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