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4.20
∙【字 号】晋教外函[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的通知
(晋教外函[2009]22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关于组织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的函》(汉办[2009]265号),我省共三十名在职教师及应届毕业生获得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笔试资格(名单见附件一)。现就笔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主楼(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原63军院内),请考生务必提前一天确认考点位置。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9年4月26日9:00--11:00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当日早8:20前携带身份证到达考点,待身份核实后方可进入考点。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内容
现代汉语基础知识、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与管理,中国文化与当代国情,跨文化焦急、涉外礼仪。
请各报名学校根据笔试人员名单,通知你校教师及学生考试信息,并将考生须知印发至每位考生。国家汉办将根据本次笔试成绩,确认面试人选。
附件一:山西省参加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2009年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笔试)考试须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山西省参加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人员名单
考号 | 推荐学校 | 姓名 | 性别 |
340 | 山西大同大学 | 王慧敏 | 女 |
341 | 山西大同大学 | 程婧婧 | 女 |
342 | 山西大学 | 刘明华 | 女 |
343 | 山西大学 | 武亚萍 | 女 |
344 | 山西大学 | 梁婷婷 | 女 |
345 | 山西农业大学 | 王玥 | 女 |
346 | 山西师范大学 | 王馨 | 女 |
347 | 2022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山西师范大学 | 张丽娜 | 女 |
348 | 山西师范大学 | 张瑞 | 女 |
349 | 山西师范大学 | 福建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孟莹 | 女 |
350 | 绵阳最新招聘信息 山西师范大学 | 尚丽华 |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女 |
351 | 山西师范大学 | 武平 | 女 |
352 | 山西师范大学 | 赵婕 | 女 |
353 | 山西师范大学 | 麻慧 | 女 |
354 | 山西财经大学 | 贾云霞 | 女 |
355 | 中北大学 | 刘畅 | 女 |
356 | 中北大学 | 张辉 | 女 |
357 | 中北大学 | 杜娟 | 女 |
358 | 太原理工大学 | 王晶 | 女 |
359 | 太原理工大学 | 吕昭苏 | 女 |
360 | 太原理工大学 | 张超 | 男 |
361 | 忻州师范学院 | 王虎玮 | 男 |
362云南三校生招生网 | 忻州师范学院 | 白静 | 女 |
363 | 忻州师范学院 | 刘薇 | 女 |
364 | 忻州师范学院 | 郭莉莉 | 女 |
365 | 忻州师范学院 | 麻瑞芳 | 女 |
366 | 忻州师范学院 | 薛瑞丽 | 2023年公务员国考岗位招录表女 |
367 | 晋中学院 | 吕贵阳 | 女 |
368 | 晋中学院 | 贾晓娟 | 女 |
369 | 晋中学院 | 韩小理 | 男 |
附件二、
2009年赴孔子学院(课堂)志愿者选拔考试(笔试)考试须知
1.考生应在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
2.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等)外,不得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有携带,考试开始以前请将自身携带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到监考教师指定地方)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 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拆封并下发试卷,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应填写栏目。
8.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0.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或协同舞弊行为。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严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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