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市中招办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市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划分学生等级成绩。等级划分采用比例划等法,即根据各等级的比例数量进行划等,成绩划分的比例为:按照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分A等;AB两个等级不低于80%;D等控制在2%以内;C等以上为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教〔2004147号),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学业考试成绩也为D等的学生,不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C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的,须参加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的学业考试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达到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的,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准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91日以后出生)、有郑州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含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五区农村和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报名
  报名方式分为两种:在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户口在郑州市市区,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527日-30
  2、现场报名地点
  郑州市第五中学
  3、报名的有关规定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自由报考市区任何一所普通高中。
  在郑州市借读的、无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由于特殊原因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考综合高中、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所办分校)、公办民助学校和郑州十四中的体育舞蹈班。
  考生报名须根据省、市收费的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38元。
  4、报名的办法
  网上报名的考生,通过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具体的报名手续和办法见《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在市区以外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在报名期间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①市区常住户口簿;②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同底版彩照片4张;③高中录取时需要加分照顾的各种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生就读地初中毕业学校提供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加盖印章的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证明。
  体育、音乐、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办法遵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音美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
  5、填报志愿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规定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同一批次录取学校不得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2)非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学校借读的考生,可填报三批学校,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郑州106中学,第二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二十四中、郑州十四中的体育舞蹈班,及第三批录取学校中的综合高中和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所办分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计分
历年各高校录取分数线ie浏览器在线使用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25
(星期五)
考研报名2021报名
上午
8302016年国考报名职位表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26
(星期六)
上午
华图法硕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
  体育成绩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15分。
  总分665分。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作为普通高中的录取依据之一。
  2、报考郑州外国语学校管弦乐团、郑州回民中学管弦乐团、郑州四中雪域艺术团、郑州102中学舞蹈团和郑州十四中体育舞蹈班的特长生,报考其他高中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班,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长项目的考生,要进行特长测试。测试成绩只分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且录取时只针对第一志愿学校有效。测试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
  3、考试组织、评卷与登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
  4、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的办法为:在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差额投档的比例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进入投档线以内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
  考生如果报考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需要提高10分才能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录取过程。各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本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方面的录取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供学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五中、郑州十四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
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3中学、郑州扶轮外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郑州107中学、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民办学校(含公办高中所办分校)。
  (五)对部分考生的照顾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郑州回民中学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
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7、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警备区关于大力支持驻郑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若干规定》,驻郑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降10分录取。
  8、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证明),报考具有对口体育传统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可按录取学校的最低分数线下调25%掌握,录取学校也可根据需要,择优录取。
  9、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分配生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的确定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市区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101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
  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3、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从2010年秋季开始,凡不按初中就近划片范围入学,或者就近划片入学后,又自行流动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具备分配生资格。
  4、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校分配生数=(各省级示范高中基础指标总数/我市初中在籍应届学生总人数)×各校在籍应届学生数。
  5、分配生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志愿学校的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其他统招考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在择校生录取之前进行。
  (七)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分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民办和公办民助普通高中招生随公办学校统一进行,录取新生必须报郑州市中招办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所有改制学校(含分校)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
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下,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要严格在市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