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高考网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11
【字 号】呼政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社会工作者证报考条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0〕1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职责。
山东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入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民族教育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
学秩序,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组织、思想建设和稳定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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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呼和浩特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全市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聘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并制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农村信用社95566  (十一)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民办教育党建工作及团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留学生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
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