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1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深圳2022年公务员考试【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1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精神,按照《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桂教高教〔2015〕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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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的水平,推动高校总结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准专业定位,进一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专业办学质量;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贵州事业单位面试真题及答案
  二、评估范围
  首届学生于2021年上半年毕业的新设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与内容
  本次评估将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展开:专业定位与规划、师
  资队伍、教学资源、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等。
  (一)学校自评。参评专业按照《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专业建设现状、举措、成果的描述,对存在问题的客观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发展的打算,其中关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发展打算的部分应不低于全文字数的三分之一,能够反映出学校对于该专业发展的思考。
  (二)公示。学校将参评专业的自评报告与数据表放在学校首页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专家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新设本科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四)实地评估。根据专家审核自评材料的结果,对部分专业进行实地评估。
  四、评估结论及应用
  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论为“合格”的专业可正常招生;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专业,将通知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3月前进行复
评,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招生。
  五、评估材料要求
  (一)请各有关高校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送到我
  厅高教处邮箱;10月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专业自评材料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正式公文1份,自评报告、数据表、支撑材料(附件4)一式3份(每个专业的材料分开装订)。
  (二)各有关高校应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对自评材料进行公示,将我厅高教处作为公示的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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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织教务处、相关院系、招生就业、实验设备、人事、科研等相关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高校,我厅将不受理2021年增设本科专业的申请。自评材料准备不认真、不充分的,将影响评估结论。
  附件:1.2021年应参加评估的新设本科专业名单
  2.新设本科专业2021年度评估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
  3.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女生考特岗教师好吗
山东省考成绩查询  4.2021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