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 号】渝环办发[2009]30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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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9〕30号)
机关各处室,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局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环境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编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提纲》,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详见本局编制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登录本局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v。
陕西省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以及本局办公楼一楼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和市环保局政务大厅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环境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中国教师编制考试网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六楼,受理电话:(023)89188703,传真号码:(023)89181990,:401147,:**************。
  受理时间: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中科院研究生调剂2023
在职研究生学费一览表2022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环境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环境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环境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