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
来,通过总结和反思现行的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提出建议和应对策略,以求更好地实现“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
复合型政法人才”
的最终目标。关键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模式教育体制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
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全国部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招改)2008年正式启动。此次试点涉及公安大学、
刑警学院以及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广东、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所属公安院校共计17所院校参与改革试点,将为山西、
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公安院校试点班包括两个办学层次,即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其中,专科层次为高中起点学历教育,学制2年;本
科层次为专科起点专升本和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部署,
广西省公安厅于2008年启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内容
此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有
“五个变革”:一是招生对象的变革。招生对象由原来的高中毕业生转变为应届毕业生及退役士兵。二是招考方式的变革。入学考试变革为公务员考试形式。三是培养方向的变革。非定向招生、培养转变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考生在报考时,就确定工作去向,通过统一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及入学资格,入学时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
培养协议书,学习期满获取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后,
根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进入工作岗位。四是培养费用承担者的
变革。通过招录考试入学的学生不但不用负担学费,
还能获取一定的生活补贴。五是培养侧重点的变革。重点培养实战型人才,在课程设置中突出公安实务的教学和实训,加强实战训练及职业道德学习。
2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现状由于此次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探索,
健康管理师国家承认吗没有任何规律可循,没有任何模式可套,也没有任何经验可鉴,一切均在摸索中进行,因此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笔者经过调研,发现以下几点问题:
2.1招考录取并非绝对公平、公正第一次招录考试工作完成之后,
广东省便有人举报招录过程有人“暗箱操作”,不按招录条件严格录取人员,很多“硬件”达不到要求的被录取,如身高不够入警条件的或排名明显比未录取的人员靠后的反而被录取的怪象。2.2招录职位设置与基层实际需要不相符基层急需的专业人才未能划入招录计划,
法医在艰苦地区公安机关非常短缺,却又“招不到”,即使招到了,个别外籍招录生又“留不住”,在艰苦地区呆不久便会产生离开的想法。2.3招改生专业跨度过大招改生原有专业与公安专
业学科跨度太大。笔者曾在我校网络安全监察专业招改生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问题探析
刘莉莉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师负责就业指导讲座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文化、企业员工标准等内容,学院安排老师负责其它教学内容,
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指导》、
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班主任负责《品德教育培养方案》
主题内容。2.4教学安排问题。“岗位教学项目”模块上采用两阶
段式教学。根据教学内容前导后继关系,
先集中上完我院教师负责理论性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项目,
再上企业委派教师负责的实践性较强的教学项目。我院教师负责的
教学项目采用传统的几门课程同时开课的方式,
企业委派教师都是集中时间段授课,上完一个项目再上下一个项
目。“综合素质教育”模块上,
2018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文化、企业员工标准等内容,由企业安排宣讲、
讲座或者通过企业委派的上“岗位教学项目”模块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讲授,《品德教育培养方案》主题内容由班主任通过班会开展,
《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
按照学院一般课程安排的方式进行。
2.5学员成绩考核问题。“综合素质教育”
模块教学内容重在培养养成,学员成绩考核重点放在
“岗位教学项目”模块上,实行谁教学谁考核,优胜劣汰,
注重过程性。学院和企业双方对考核成绩进行反馈。
先进行的我院教师负责的教学项目如果学员成绩不合格,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
阶段的学习。企业教师负责的项目阶段性考核,
考核不合格,学员也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优胜劣汰的考核属
于终结性考核,结果总是比较残酷,
贵州人力资源网考试网实行淘汰不是目的,目的是打消学生认为就业单位已经定向好了,缺失学习上的紧迫感。为了减少被淘汰的学生数量,我们推行并实践过程性考核,老师考核和学生自己考核相结合。老师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对落后分子要督促提醒,
帮助提高,并与班主任进行沟通,
共同督促学生加倍努力。在班级的管理上,实行了分组学习,
各个小组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3结语
本文在提出问题后,具体探讨了“2”和“1”的问题和教
学计划的具体制订问题,订单教育涉及到的班级管理等问
武汉人才服务网
题本文因篇幅问题未一一论述。“PPG 调师”订单班在我系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学生、
学校和企业三方都普遍满意,实现了三赢目的。
参考文献:
[1]龚兴雷.在订单教育的由来[J].企业家天地,2011(8).
[2]高秋香.高校订单教育的产生、
现状及趋势[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8).
[3]马锋,何晓春.高职教育“1+1+1”订单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改革,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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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调查,发现他们大学时所学的专业五花八门,有法律专业、体育专业、计算机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更有甚者便是兽医专业。这么大的专业跨度,学员的专业基础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专业跨度太大,专业基础相对就会薄弱,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度也会增大,对培养公安专门人才也存在很大的制约和抑制。
2.4不能按正常的秋季时间入学政法干警招录试点工作中,招改生基本上都不能按正常的秋季9月份入学,因为考试的对象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考试一般要安排在毕业生毕业之后进行,即每年的7月份之后,笔试完成后,还要进行试卷评阅,成绩合格的再进行面试、体能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即使环环紧扣,整个程序下来至少也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招改生在校的学习时间被占用了一个学期,培养质量势必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达不到招考工作的最终目标。
2.5招改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招改生不用自己承担学习费用,而且以公务员身份录取,工作岗位已经确定,公务员的铁饭碗捧在手里,可以高枕无忧了,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有些甚至还认为老师和学校不会在毕业上为难自己,所以学习不认真,应付了事,影响了培养质量。
2.6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很多招改生毕业后并没有分配到与专业相近的岗位,上岗后不能马上上手,还需要进行跟班实践或专门培训。这样既浪费了在校的学习资源,又增加了岗位上的培训资源,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工作的持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完善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招生、培养及入警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3.1增大招考的透明度,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近几年广西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并没有完全公开考生的笔试成绩,仅仅是将进入面试的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等信息公布于相关网站,这样仍然会存在“暗箱操作”的机会。建议相关部门将考生所有的考试成绩予以公开,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真正做到从优录取。
3.2科学地设置招考职位在设置招录职位条件时,应由基层用人单位提出专业需求及人员数目,缺什么招什么,缺多少招多少,特别是紧缺专业的招考职位,要科学地设置。尽可能招录原籍大学毕业生,保证公安队伍的稳定性,最大程度地制约“跳板”现象。在招考过程中,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招考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范围,可以考虑到相关院校进行宣传,扩大参考面。这样既可以增加人才的择优率,也可以招到紧缺专业人才。
3.3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广西近几年招改毕业生去定向单位报到时才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分配工作岗位,很多招改生并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警种。如:侦查、治安专业毕业生从事网络安全监察。这种现象显示,招改生在公安院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不能全部应用于实际工作,而就业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又非常匮乏,出现上岗不能上手的情况,仍需要进行专门培训,这无疑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为避免这种现象,应该联动制订计划,共同建立招录计划协调机制,实现教育部门招生计划、人事部门招录公务员计划与公安机关用人计划相一致。做到按岗位招录、分岗位施教、定岗位使用,在录取通知书上便明确学员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与警种岗位,实现“订单式”培养。
3.4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格的管理,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公安院校应严格按招改生的学制要求制订两年的教学计划,不能按正常秋季入学,可以采取入学及毕业同时顺延一个学期,以保证两年的学制教育。为了培养高质量的政法干警,要改进学习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的招改精神,对招改生的学习评价,传统的教育评价机制不符合招改生的实际情况,必须进行全面改进,建立起符合招改生的学习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重点考核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尤其是关键能力的考核。在方法上,要以实战考试为主,采取多种考核形式,不搞纯理论的考核,如采取传统的笔试、上机考试方法的同时结合实务操作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可以借鉴福建省公安厅的做法,采取“校局共管”的模式。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将招改生的名单及基本情况通知招警单位,让招警单位将招改生纳入自己单位的管理范畴,全程监督招改生的学习进步过程。公安院校将招改生在校各方面情况通报给招
警单位,并将学习成绩单书面通报给招警单位。同时,建议各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员,考核要动真格,不要做“老好人”。一些教师认为,学员们已经是公务员了,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即可上岗,在考核上不动真格,走过场,这样的做法不但会害了学员,还会影响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开展。
3.5对招改生的报考专业进行限制招改生原有专业与公安专业学科跨度太大,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议招生考试部门及公安院校在招生专业上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网络安全监察专业可限定为计算机、信息通讯、网络安全及相关专业;特警可招录退役士兵或者体育专业的学生。应尽可能地保证学员专业知识的相关性和相近性。针对招考生不同知识背景的情况,坚持因材施教原则,采取分班教学的方法。对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招改生进行分班教学,公安专业招改生应侧重实战训练,非公安专业招改生首先要保证专业知识及技能训练,同时还要加强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这也要求公安院校更灵活、更科学设置专业课程。
综上所述,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作为新生事物,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新开始,总结和反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取其精髓、去其糟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培养卓越警务人才创造更有力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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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2008(8).
[2]张峻峰.公安院校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现状探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3]吕炳辉.对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1(10).
作者简介:刘莉莉(1981-),广西桂林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信息安全,公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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