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李渔廉政事迹
陈兴兵
1、情系桑梓
李渔(1611-1680),字谪凡,号笠翁,浙江兰溪夏李村(今属永昌街道)人,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美学家,著有戏剧《笠翁十种曲》、小说《十二楼》、《无声戏》、美学大全《闲情偶寄》等,曾改定天下第一奇书《金瓶梅》、倡编三百多年来国画第一启蒙教材《芥子园画谱》。
夏李村位于兰溪西郊,距城区20多公里,人口一千有余,其李氏祖上在唐时自福建长汀迁至浙江寿昌,后裔于宋时徒迁至此。历朝历代几经变迁,至李渔时村庄已趋于败落,村人大多外出打工,李渔的伯父李如椿在江苏雉皋(今如皋县)做冠带医生,李渔的父亲也便随其在异乡“吃药饭”。所以李渔一出生就被家父带到如皋去了,相当于现在的农民工子女。在当时,李渔的上学、会考等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所幸的是李渔早慧,幼年通读四书五经,8岁就能作诗,勤奋攻读,自学成长。他还每年在自家后院的梧桐树上刻诗一首,以警戒自
己不要虚度年华。直至19岁时,父亲去世,李渔由于情系桑梓,决计扶柩返乡,回原籍兰溪参加科举考试,效力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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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的去世坚定了李渔谋取功名的决心,崇祯八年(1635),李渔去金华参加童子试,一举成为名噪一时的五经童子。首战告捷,使李渔尝到了读书成名的甜头,他信心更足,读书也更加刻苦。崇祯十二年(1639),29岁的李渔稳操胜券赴省城杭州参加乡试,他万万没有料到,一个朝代的末落最先带来的就是考场的舞弊与黑暗,李渔竟榜上无名。崇祯十五年(1642),明王朝举行最后一次乡试,李渔再赴杭州应试,由于局势动荡,李渔途中闻警而返。不久,社会局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清朝的铁骑横扫江南,明王朝已成风雨飘摇之势。国难当头,自己求取功名之路化为泡影,此时的李渔心灰意冷,惆怅不已。只有回到家乡,望着袅袅的炊烟,心中才升起一丝丝温暖的乡情。村口那绵延起伏的伊山像一条静卧的巨龙,掀起李渔内心的阵阵涟漪,他想,既然是飞龙,总有腾达之时。
2、临危受命
不久,受新任婺州司马许檄彩之盛请,做了幕客。可好景不长,三年后,清顺治三年(16468月,清军攻占金华,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头如雨落 清廷颁布了剃发令,
所到之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李渔对这一伤害民族自尊心的暴行表示强烈不满,剃了头后自称为狂奴,并奋笔写道:髡尽狂奴发,来耕墓上田。屋留兵燹后,身活战场边。几处烽烟熄,谁家骨肉全?借人聊慰己,且过太平年。功名不遂、身经战乱的李渔被迫离开金华回到了兰溪夏李,自喻为识字农,归隐故里,过起避世闲居的生活来。
往往一个朝代的更替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命运转变。李渔从金华回夏李后,一生再未涉足过政坛,只在自己老家,受族人推崇,担任过夏李村三年的“村官”职务,当时叫“祠堂总理”,相当于现在的村主任一职。
辽宁考试想当年祖上自福建长汀几经辗转徒迁至此,概因此地风水无限。没料转眼间世事变幻,战乱不断,夏李村本就人多地薄,加上水利设施落后,天灾人祸齐聚,晴来遇旱,雨来受涝,人民生活非但没有富裕起来,反而是日趋穷困,难以自给,青壮年便只有外出打工谋生了。到了明末战乱期间,村里几经官匪洗劫,已经破落不堪,李氏宗祠也才建了一半,成了个半拉子工程,祠堂的祭田、财务更是一笔糊涂账,拿的拿,藏的藏,贪的贪,祠堂的几个小头目各自肚里一本小账,眼看就要人心涣散了。这里,全村最有文化最有见识最有威信的李渔回到了故里,大家就理所当然地公选他为“祠堂总理”。
李渔对村里的情况也算是知根知底,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国难当头之时,虽不能报国,那就志存乡野,精心构筑起自己理想中的“世外桃源”。新官上任三把火,李渔临危受命,上任之后的“三把火”就从村务制度改革、兴修水利、村庄规划整治等几方面入手,着力建设和谐新农村。在李渔的带领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使原本贫穷落后的夏李村从村风村貌到人均收入,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观,成了方圆百里有名的“文化特村”。李渔任职期间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和爱民亲民、勤政廉政的指导思想也颇受当地村民的称颂。
3、村务改革
盛世创业,乱世保身。李渔接手“祠堂总理”的时候恰逢乱世,村里人有的远避山中,有的趁乱趟混水,祠堂的祭田租的租占的占,租了的不交租金,占了的赖着不退,帐目混乱,基本处于失管状态。村里的总祠才建了一半就停工了,最为重要的飨堂尚未建成,已经建好的部分也因风吹雨淋缺少维护,一年半载之后,漏的漏,塌的塌,有祠也相当于没祠一样了。李渔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寻思着该如何整顿祠务,重振祖业。
整顿祠务,必须有法;立法务严,执法必公。李渔深信祠堂的管理制度是关键,以前没有
泰安人事考试网制度,只有主事一人说了算,没有依据,也无公正可言。李渔上任后,经过深入走访认真调研,决定彻底进行村务改革。他提出由全村13个厅的村民推选出自己信任的人组成“祠委会”,重大事情由“祠委会”研究决定。“祠委会”成立后首先讨论并通过的就是由李渔执笔目前发现兰溪历史上有记载最早的一部“村规民约”《祠约十三则》,提出了较为完善的祠务管理办法,其中最为亮点的是李渔首次提出“村级财务公开”,据初步考证,这在全国的村务监督、财务管理记载历史上,也可算是创先者。
李渔在《祠约》中规定会计、出纳要分开,身为祠堂总理只要管好文券帐目就好了,“其银谷不得染指,以避瓜李之嫌”,并特别规定出纳员要择“信实而殷厚者”任之。对于财务支出规定“祠委会”成员的票据要祠堂总理签字,祠堂总理的票据要祠堂监管成员签字,如此相互制约,以杜绝祠堂总理的“一支笔”之弊。《祠约》中还规定除了“祠委会”成员,须设立祠务“监理会”,并对“监理会”成员条件作了严格要求,“必须齿德并懋,耳聪目察,而善书写者方可,不得以少年喜事辈及昏耄无能者充位”。
李渔感叹,“祠事不振已二十年”,“而今银无半分,谷无一粒,赤手空拳,从何做起”他说村里资产就只有这点祠租,“用一分则少一分,本少一分则利少一分”,针对这种状况,李渔
崇尚勤廉,以身作则,并倡议所有班子成员不拿一分工资补贴,“不得饮祠内一杯水,以杜消耗之源,俟积贮有余,另议供给”。
对于过去的死帐赖帐,李渔提出不能不还,也不另收滞纳金,视其家境之贫富而定,“有者全偿,稍贫者偿半,无者俟之将来,绝嗣者火其券”。对于以后的帐不能像以前一样只有一个帐本,除了当事者其余人都一概不知,多少任由执事者一人涂改,到最后弄得一笔糊涂帐,李渔提出今后“田产租目立正册一本,副册数十本,存于公匣,总理者收之,同事者每人执一册,十三厅每厅执一册,每冬祭之日,任事者大书一纸粘于祠之寝室门,云本年收租谷若干,银谷本利共若干,用去若干,实存若干,各厅家长俱带副本入祠,抄其成数,以便稽查”,这便是村级财务公开的雏形。《祠约》规定每到秋收之前,“祠委会”便要将所有田租数写成通告,张贴在村口,并注明上交期限,超过期限罚取百分之十的滞纳金,“每一石罚一斗”。如有“侵占祠产及负赖祠租者”,“小则开祠正以家法,大则送官以灭祖论”。李渔在《祠约》中规定当年的帐目必须当年结清,收支、积余必须逐项明细,一目了然,如若是帐目不清的,以十罚一,如若被查出有私吞贪污情况的,以一罚十,如若下手有知情不报的,与执事者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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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这部较为完善、严明、人性的《祠约》公布执行以来,李渔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任劳任怨,未从祠堂拿过一分工资补贴。历数年努力,夏李村祠事重兴,祖业得旺,一年比一年好了起来。
4、村规民约
祠约十三条全文实寻
本祠赖前贤创业,先哲贻谋,置产收租,供粢盛之用;敛财生息,备修葺之需。经始维艰,用心良苦,祗缘享堂未建,缺典犹存,此前辈谆谆以嘱后人,而族众拳拳以待诸贤达者也。讵意一传再传,而贤愚间出,日积月累,而弊窦滋多。窃卖祀田者,曰聊救目前,欠逋祀银者,曰俟偿异日。任事则岁易其辈,司发者不复司收,急公则人有其心,任劳者未必任怨,甫田是佃,丰其岁而仍歉其租,亩数虽存,十其名而仅五其实,遂致丞常不给,称贷以从均是祠也。囊放债而今负债,犹夫人已此助田而彼踞田,止分一念之公私,遂成千里之刺谬嗟乎!享堂之未建,犹可云也,事祠之将来,不可云也。上雨旁风,寝室几为陋室,东圮西塌,有祠究至无祠。岂祖宗血食之资,肆人攘获,而水源木本之地,坐视邺墟,是以我辈目击恸心,仗公纠正,虽斧钺而不避,何非怨之敢辞,设有左右,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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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三公之裔自今更始,立法务严,凡属本支,共遵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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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祠事旧以才德服众者专任,后因老成谢事、斯文起而轮值。夫专则不胜其劳,而轮则未免传舍,视之孰肯图长计久。今以二法相济,于斯文祠长中推长优力赡一人总理,其余轮年襄赞。总理者止司运筹执锁钥文券帐目,其银谷不得染指,以避瓜李之嫌。银谷则择信实而殷厚者守之。轮年者欲出入银谷,必商之总理者。总理者欲出入银谷,必与闻轮年者。如此丈牙相制,无瓜分席倦之弊矣。
二.祠事自斯文而外,举祠长四人监理,必须齿德并懋,耳聪目察,而善书写者方可,不得以少年喜事辈及昏耄无能者充位。如四人中有衰老恬退者,於十三厅公举一人代之。
三.斯文祠长入祠办事,本应祠内膳之,但今祠租只有此数,用一分则少一分,本少一分则利少一分。我辈既有鼎建享堂之志,方且欲捐资倡助,岂惜升斗自供。以后不得饮祠内一杯水,以杜消耗之源。俟积贮有余,另议供给。
四.祠事不振已二十年,自今一番整饬,百废俱兴,此吾族重兴之兆也。我辈即不敢谓享
堂必成,然不可不以此为志。享堂之费须千金,而今银无半分,谷无一粒,赤手空拳,从何做起。所云一篑之覆者,止有租谷数石耳。上欲输粮输米,中有春祭冬祭,下欲享祭分胙,即逢大有,此足供此数项,况有水旱灾侵之岁乎!自今当总计,一年完粮办祭所费几何?任事之人多方设处,或征旧逋,或募新助,以备岁用。留租谷为生息之本,待三年后银谷羡余,然后去用,斯为长策。
五.祠银欠户二十年不征,彼己视为故纸。今一旦责以全偿,未免棘手。我辈当察其家之贫富,有者全偿,稍贫者偿半,无者俟之将来,绝嗣者火其券,然俱令偿,崇祯十七年原本不得利上征利。
六.银谷必子母相生,斯能扩大。然前人未尝不持筹划算,而卒归乌有者,以不务营运而务生放也。自今止,可积粮屯货,贱籴贵粜,不便开借贷之门。惟于四、五月青黄不接之际,有预撮银而偿新谷者,不妨察贫富而多寡应之,但须有身家者作包中,无,则包中代偿其谷与祠租,同期交纳,迟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