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8675名公务员。昨天,省委组织部、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正式发布了《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公务员公告》,请考⽣们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特别提⽰:全省各级组织⼈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上卡等,均与组织⼈事部门⽆关、与本次考试⽆关。敬请⼴⼤报考者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安徽教师
  答:省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考试宝典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的⼈员(以2009年11⽉28⽇的户⼝所在地为准);
  (2)浙江⽣源全⽇制普通⾼校2010年应届毕业⽣和在浙全⽇制普通⾼校省外⽣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
  (3)研究⽣毕业,并具有硕⼠以上学位的⼈员户⼝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30⽇前取得)。
  省直属单位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乡镇机关⾯向优秀村⼲部考试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的⼈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员。报考⼈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到2009年12⽉31⽇。在全⽇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部的时间不能计⼊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向选聘到村(社区)⼯作的⾼校毕业⽣考试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作的⾼校毕业⽣。报考⼈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到2009年12⽉31⽇。
  提前组织录⽤的部分公安⼈民警察、监狱⼈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30⽇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员(2010年普通⾼校应届毕业⽣除外),其他要求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2. 委培⽣、中⼩学教师可否报考?
考录专题网站2022
  答:⾯试资格复审前,委培⽣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学教师应书⾯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续。若未按要求书⾯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与学校协商解除聘⽤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续。
  3.⾮全⽇制普通⾼校学历⼈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学考试、成⼈教育、电视⼤学等⾮全⽇制普通⾼校学历考试的⼈员,在2010年2⽉28⽇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员报考。
  通过军队系统组织的⾼等教育⾃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其毕业班证书为国家承认(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经中国⾼等教育学⽣信息电⼦注册)的⼈员,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也可按社会⼈员报考。
  4.2008、2009年毕业于在浙全⽇制普通⾼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员⾝份报考。
  5.哪些⼈员不能报考?
  答:截⽌到2009年11⽉28⽇,具有公务员⾝份未满5年(含试⽤期)的⼈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不能报考,在全⽇制普通⾼校就读的⾮2010年应届毕业⽣不能报考(在全⽇制普通⾼校脱产就读的⾮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员、研究⽣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
  村⼲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重⼤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向优秀村⼲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考察⼯作细则(试⾏)》(浙⼈发〔2008〕58号)第⼗⼆条规定九种不宜录⽤为公务员情形之⼀的⼈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民警察考察和政审⼯作实施细则(试⾏)》(浙公通字〔2008〕60号)第⼗条规定⼗三种不宜录⽤为⼈民警察情形之⼀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
  报考⼈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港澳、国外留学归来⼈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址:www.cscse.edu)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员服务中⼼(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7.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能否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选?
  答: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政主管部成绩通知单。
  8.服务西部计划和⽋发达地区计划的⼤学⽣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学⽣志愿服务项⽬*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份报考,也可以社会⼈员⾝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学⽣志愿服务项⽬*明,以应届⾼校毕业⽣⾝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员⾝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9.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⑴本次报考⼈员的学历要求为⼤专以上;⑵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⑶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事部门根据⽤⼈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学历⼈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10.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4往返跑≤12"8、⽴定跳远≥2.08⽶、引体向上≥7个、1000⽶≤4'20";⼥性:10⽶×4往返跑≤13"8、⽴定跳远≥1.38⽶、仰卧起坐≥20个、800⽶≤4'15")。
  11.对报考⼈员的毕业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员的毕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可报考。
  12.民办⾼等院校或⾼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凭的民办⾼等院校或⾼等职业技术
学院的毕业⽣,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1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员可否报考我省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统⼀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招收普通中学毕业⽣计划和招⽣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
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农信社招聘时间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兵、⼲部招⽣计划和招⽣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计划和招⽣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职⼲部学员。
  上述⼈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
组织的全国统⼀招⽣考试、经省级招⽣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办出具的证明。
  14.报考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的⼈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1.68⽶及以上,⼥性⾝⾼1.58⽶及以上;年龄18⾄30周岁(1978年11⽉28⽇⾄1991年11⽉28⽇期间出⽣);两眼*视⼒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可放宽到两眼*视⼒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
  15.关于“2年以上基层⼯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作经历”是指:2009年11⽉28⽇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产⼀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作经历。
  16.这次公务员录⽤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
  答:笔试时间统⼀为2010年1⽉16⽇。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的职位、乡镇机
关⾯向优秀村⼲部和乡镇(街道)机关⾯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校毕业⽣职位]的笔试科⽬为《申论》、《⾏政职业能⼒测验》和《⼼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的⼈员);提前组织录⽤职位的笔试科⽬为《综合基础知识》、《⾏政职业能⼒测验》(A卷)和《⼼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监狱系统⼈民警察的⼈员);乡镇机关⾯向优秀村⼲部及乡镇(街道)机关⾯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校毕业⽣招考的笔试科⽬为《农业农村⼯作知识》和《⾏政职业能⼒测验》(B卷)。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纲》为准。《考试⼤纲》可在浙江⼈事公务员考试录⽤系统查询下载。
  17.⾯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试前⼀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组织省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试⼈员进⾏现场资格复审。2010年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司制发的《全国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省外⾼校可持省级教育⾏政部门制发的《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户⼝簿(或印有本⼈户⼝信息的户⼝簿页⾯)、⾝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份证、户⼝簿(或印有本⼈户⼝信息的户⼝簿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网上打印准考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试。本⼈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
  ⾯试前,考⽣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18.体检按什么标准执⾏?
  答:报考⼈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员)体检按《浙江省⼈事厅、浙江省卫⽣厅转发⼈事部卫⽣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公〔2005〕68号)及⼈事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厅发〔2007〕25号)执⾏。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民警察的按⼈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发〔2001〕74号)执⾏;报考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政机关录⽤监狱、劳教单位⼈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报考⼈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事厅、浙江省卫⽣厅转发⼈事部卫⽣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公〔2005〕68号)执⾏。报考⼈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19.考察⼯作按什么⽂件执⾏?
  答: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考察⼯作细则(试⾏)》(浙⼈发〔2008〕58号)执⾏;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民警察⼈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民警察考察和政审⼯作实施细则(试⾏)》(浙公通字〔2008〕60号)执⾏。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考察⼯作细则(试⾏)》(浙⼈发〔2008〕58号)执⾏,必要时可试⾏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20.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为如何处理?
  答: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1.被确认录⽤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续?
  答:普通⾼校应届毕业⽣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续,不能在2010年9⽉30⽇前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资格。已参加⼯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员,应⾃⾏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员⽆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资格,不再递补。
  22.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件,可在浙江⼈事公务员考试录⽤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可以通过上述站查询。政策*************(各市政策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系统查询),技术咨询:0571-87057026。
  23.已经报考了提前组织录⽤职位的,能否再报考其他职位?
  答:不可以。
  24.专业不符但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资格证书⼈员能否报考?
  答:所受学历教育专业与招考专业不⼀致的⼈员,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时:职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由省以上⾏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位要求硕⼠学历的,报考⼈员应当具有硕⼠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资格或证书。
  若报考各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