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含义P2(判断、多选)
答: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人事行政制度。具体包括公务员的义务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过P2(判断、单选)
答: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英国。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此,我国公务员制度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2005年4月27日我国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3、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P3(多选)
答: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4、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P3(判断、单选)
答:《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P4(多选)
答:一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二是,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三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6、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原则P4(多选)
答: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二是,公务员的管理要坚持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三是,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四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公务员法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
7、公务员义务的含义P6(多选)
答:公务员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是公务员;二是公务员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三是当公务员未能或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有关机关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8、公务员权利的含义P7(多选)
答: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具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公务员的权利是以其身份为前提;二是公务员依法享有权利;三是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权利的可放弃原则,公务员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享受或者放弃某些权利,但是属于职务方面的权利不得放弃。
上海公务员培训班9、我国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关系P7(判断、多选)
答: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在具体环境下的表现。两者的基本内涵精神是一致的。都是对行为的允许或禁止的法律的规范。但由于表现在不同领域,因此又有一定的区别。
10、我国公务员义务的主要内容P8(多选)
答: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的义务而产生的;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1、我国公务员权利的主要内容P9(多选)
答: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2、职位分类的含义特点及实行职务分类制度的意义P11-P12(判断、单选、多选)
答: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一种管理制度。它以职位为对象,按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分类方法。
职位分类是从美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人事管理方法。其特点主要有:(1)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2)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由此确
定职位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5)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我国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一是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职位分类使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培训有了科学依据;三是职位分类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条件。
13、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P12(判断、单选、多选)
答:(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2)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3)设置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公务员还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一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二是公务员的德才
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主任科员为22级至16级,副主任科员为24级至17级,科员为26级至18级,办事员为27级至19级。
14、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P13(多选)
答: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考试录用的程序有: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公开考试、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规定试用期。
15、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P15(判断、单选、多选)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
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16、我国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P17(判断、单选、多选)
答: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7、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P18(判断、单选、多选)
答: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对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它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8、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P20(判断、单选、多选)
答: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注重工作实绩;(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职务晋升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
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9、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P22
答:一、培训对象和原则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培训类型和内容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考公务员有哪些岗位
专业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三、培训机构和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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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登记与评估
20、我国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制度P24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交流的范围
二、交流的方式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公务员在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回避的类型
回避的类型主要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二、回避的程序
21、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判断题、单选题)P26
答:公务员的福利是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之外,通过建立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要求,解决公务员个人或家庭难以解决的某些困难。
公务员保险,是劳动保险制度的一种,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一、福利制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二、保险制度。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2、我国公务员辞退制度(单选题)P27
答: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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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但是,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是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是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的,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规定。主要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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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辞退的条件和程序。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是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四、辞退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是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3、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判断题、单选题)P29
2020年司法考试时间答: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主要内容有:
一、退休方式及其条件。公务员退休方式包括法定退休和自愿退休。法定退休的条件是,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自愿退休的条件是,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退休后的待遇。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24、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不定项选择题)P29
答:主要内容有:
一、申诉的情形和时限。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