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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扣除标准XX
北京社保扣除标准xx
  北京扣除标准是多少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 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人社部发〔xx〕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xx)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xx年10月1日起执
中国工商银行招聘考试内容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那么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 ,结合本市实际,定于xx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xx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方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方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为贯彻落实《 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开展假设干政策措施 》( 〔xx〕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效劳业开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xx〕29号)精神,推进
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开展,不断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效劳需求,在继续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假设干政策 》(京政办发〔xx〕35号)的根底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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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效劳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对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坚持积极引导、重点支持、错位开展,坚持标准准入、有效效劳、依法监管、严格退出全过程管理,在综合考虑本市医疗资源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下,重点支持以下社会办医: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在紧缺专业领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医生集团等医疗新业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紧缺专业领域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整并向社会)。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合理预留医疗用地指标,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规划预留空间。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及时向社
会公开,并详细说明拟增加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功能定位、规模布局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政府必须落实保根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涉密除外),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线上海市公务员局培训登录入口  (二)优化审批流程。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那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鼓励提供一站式效劳,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 门办理登记,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从60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连锁经营的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卫生计生(中医)部门要会同环保、消防、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等现象。创新网上效劳模式,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电子化试点。下放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的审批权限。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效劳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紧缺专业领域购置根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效劳力度,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效劳。通过
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置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提供根本医疗效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四)完善投融资渠道和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工程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开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提供效劳。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五)促进资源共享。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平安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给中心(室)等资源共享。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可将具备相应效劳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鼓励其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转诊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