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3.08.25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2022初中学生查询成绩登录入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的说明
——199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1武汉公务员公示名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的必要性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恢复、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财政部于1980年12月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6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建立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制度,明确注册会计师资格,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起了良好的作用。
智慧课堂教育平台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已有10733人,全部从业人员为25000人,事务所2400多家。但是,这种状况还很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审核工作今后将按照国际惯例,逐步转变为由注册会计师等社会监督力量承担。特别是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企业财务的公开,企业股东、债权人、多方利益相关者以及成千上万潜在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信赖程度,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后所出具的报告。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多种所有制的联合,各种
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案件,等等,都需要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的、公正的、客观的身份予以鉴证。因此,注册会计师既要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也要对全社会负责。注册会计师工作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市场发育、健全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立法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进度,关系到在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下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与此同时,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增加、服务领域的扩大、社会责任的加重,对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专业资格、技术能力、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工作制度等,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也需要相应提高和加重。而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条例远远不能适应这种情况。因此,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尽快制定注册会计师法,是迫切需要的。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大多都有注册会计师法。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公布了《公认会计士法》。香港的《职业会计师法》是作为《香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五十章)。新加坡经议会同意和总统批准,于1987年颁发了《会计师法》。美国各州拥有立法权,纽约州于1896年颁布了《管理公共会计师职业(即注册会计师)的法案》,以后各州也相继颁布了同样的法案。此外,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阿根廷、乌拉圭、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等国都有注册会计师的专门立法。
  近年来,许多来华投资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外国人也经常反映我国注册会计师立法不够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十分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立法的进展情况。此外,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我国在服务贸易谈判中已对会计市场的开放作了承诺。因此,加快注册会计师立法,对于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配合“复关”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
  草案总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会章程及自律准则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规定的。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0
  各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大都采取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而在具体事务方面则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职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办法。也有的国家通过议会立法,对于注红河州人才网入口
册会计师完全实行职业自我管理,如法国、加拿大。我国目前情况与前一种做法相似。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年成立以来,日常工作大都由财政部授权协会办理。因此,草案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既符合大多数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管理的习惯,也符合我们目前工作的现实。
  关于政府主管部门,从国外情况看,其他国家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居多。特别是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香港等均由财政部门主管。我国的情况与国外的情况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财政部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因此,草案规定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二)关于考试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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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注册会计师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规定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为了严格对注册会计师素质的要求,草案第二章中只规定了考试一种方式,取消了考核。这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可以采取免试部分科目的做法。
  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种国家专业资格考试,草案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主要是考察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颁发统一的注册书。
  (三)关于业务范围和规则。
  草案第三章关于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规定,是在现行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拟定的。为了从法律上确定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监督职能,草案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同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办理的业务,当事人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规定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社会监督者,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义务和责任作出严格的规定。草案参考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的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则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⑴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
签订委托书;⑵在执行业务中要实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原则;⑶由于委托人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能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出具报告;⑷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出具报告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⑸为了保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独立、公正、客观、必须遵守的禁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