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学校最好的专业是哪种专业子华说法之行政行为,今天你“抽”了吗?
  京佳教育 张子华
  在各省市事业单位考试中,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比较重要的两个考点,也是考生们比较难以理解的两个考点。从考试的角度而言,出题人喜欢从两个角度出题,一是考查考生能否很好地辨析两种行政行为的不同;二是考查考生对两种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否有正确的认知。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特此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下这两种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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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020国家线预测  2. 分类
  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1. 概念
  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
  2. 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以普通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
  (2)效力的普遍性与持续性:具有普遍的效力,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规范可反复适用。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执法部门在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造成直接侵权。)
  ★能否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前述“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具体行政行为
  1. 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2. 特征
  (1)处分性: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且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
  (2)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做出的行为。
  (3)单方性: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合意。
安徽教师考试网入口  (4)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可复议!
  四、习题演练
  1. 下列行为中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行政制裁行为 B. 行政强制行为 C. 行政裁决行为 D. 行政立法行为
  【答案】D
  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A. 公路局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通知
  B.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 对新华小区房屋拆迁的行政决定
  D. 人民政府执行行政法规关于处罚的规定
  【答案】AB
  3. 下列各项中,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
  A. 对象特定性 B. 不可诉性 C. 效力普遍性 D. 准立法性
【答案】A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哲学模块的三神法则
  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可以说,不管是省直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省辖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还是县级市(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基本上必考一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就其考试内容来说,哲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模块,很多考生觉得哲学内容太过于抽象,复习时又把握不住重点,考试时失分又过多,因此,对哲学模块的复习觉得无从下手,长期对哲学有一种恐惧心理,觉得对哲学素手无策。
  其实掌握哲学复习方法的考生,哲学考试的内容相对比较集中,试题的难度一般,题型一般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有时会有判断题和分析题。考生要想真正掌 握哲学这一模块的考试内容,只要掌握哲学模块的三神法则,就可以胜券在握。下面,有京佳讲师——张颢给广大考生分享备考哲学的三神法则。
  第一法则——把握考试内容,提高复习针对性
  纵观哲学模块,通过对历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考试涉及四个内容,第一是唯物论,第二是辩证法,第三是认识论,第四是历史观。因此 广大考生要想复习好哲学这一模块的内容,必须知道哲学考什么,怎么考,我们就复习什么,怎么来复习,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即时性和效果性。
  第二法则——将考试内容细化考点,点面结合
  就上面我们谈到哲学的四个考试内容而言,根据历年真题的分析,我们将四个内容细化考点。首先,就唯物论而言,考点集中涉及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2019广东省公务员考试
  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存在)与意识(思维)的关系问题
  唯物主义(朴素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和运动观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
  其次,就辩证法而言,考点主要涉及到联系和发展观的观点、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区别。
  再次,就认识论来说,考点集中涉及到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实践的形式、特点以及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认识的辩证发展;真理和谬误。
  最后,就历史观而言,考点主要涉及到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众和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辽宁会计登录入口  第三法则——归纳总结,尽在手中
  在公考界有一句顺口溜,那就是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高人指路,高人指路不如总结回顾。因此,广大考生要想真正把这些复习好,掌握好,我们学会归纳总结,尤其是归纳哲学中相近知识点,易错知识点,提高复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