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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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课程开设与编排
第三条  研究生的课程应当以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各学科或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为依据设置;课程内容应当覆盖本学科或类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课程开设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
国家电网人力资源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第四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等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学科通开课模块内的所有课程为必修课,学科方向课模块内的课程可根据学科方向和培养需要确定为必修或选修,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根据导师建议选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  研究生因欠缺所在学科或类别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研究生补修的课程为必修课程,给予成绩认定,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2021河南特岗教师招聘公告45分钟计为1学时,1学分不低于16学时。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按照入学当年所在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条  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新开设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
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正式开设。
第八条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在10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上方可开课。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若连续3年无人选修或连续2年没有开设,则停开该门课程。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课程,公共课编排由开课学院负责,专业课编排由各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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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7周前安排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学期末公布结果。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9学时,课程安排要包括上课时间、所在校区和教室、任课教师、学时、起止周次、选课限制等,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发布。
第三章  培养计划制定与选(退)课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须以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通过管理系统审查。培养计划制定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网上选(退)课制度。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选(退)课管理,学院负责专业课选(退)课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根据每学期研究生院发布的选(退)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网上选(退)课结束,选课名单不能更改。研究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缺考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章  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崇德修身,以德施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初次担任主讲教师者教学能力进行审核。外聘教师、本校返聘退休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开课学院应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登记、教学总结等工作。按照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