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19
【字 号】豫政办〔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豫政办〔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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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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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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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和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成都公务员考试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健全,物资保障、信息、科技、人才等支撑体系更加坚实,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和防控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改善省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应急作业中心,改造提升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完善检测设备配置。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提升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改善感染、呼吸、重症等专科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承担全省重症、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提高重大疫情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健全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依托1—2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设备配置,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中西医综合防治能力。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60—100张,100万—500万人口城市101—600张,5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不少于6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2020年年底前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大学最低录取分数多少分  3.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救治能力。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改善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救治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不少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市)不少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市)不少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不少于1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2%—5%。2020年年底前建成标准化发热门诊、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2021年年底前建成符合标准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强化基层机构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基础作用。2020年年底前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哨点诊室;2022年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预留相关接口和改造空间,使其具备能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2022年年底前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至少有2处,每个县(市)至少有1处公共建筑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三)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心血管、儿童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创建中医、呼吸、神经疾病、肿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把区域医疗中心建成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2022年年底前建成心血管、儿童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2.建设省医学中心。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省级医院建设心血管、神经疾病、儿童、肿瘤、眼科等15个省医学中心,发挥其在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卫生
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建设市级“四所医院”。每个省辖市重点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院、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1所公立儿童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原则上,中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床位数量分别不少于200张。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