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考务中⼼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
各县、市(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事考试中⼼《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的通知》(冀⼈考发〔2022〕5号)⽂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安排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28、29⽇举⾏。按照疫情防控⼯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今年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事考试⽹(www.cpta)或河北省⼈事考试⽹(www.hebpta)“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部发〔2004 〕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员应在现⼯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态环境部环境⼯程评估中⼼《关于更新环评⼯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2 )已更新。
实⾏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为;切实履⾏审核职责,采⽤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式实施⽇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查验;与⾏业主管部门、⽤⼈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作经历核查。对须进⾏⼈⼯核查的报考⼈员,可要求报考⼈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便报考⼈员。积极建⽴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员,采取⼀定⽅式进⾏复核并进⾏⽹上公⽰,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业⾏政主管、⼯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科技⼿段作弊等⾏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为“零容忍”。
根据⼈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员有严重违纪违规⾏为的,当次全部科⽬考试成绩⽆效,并记⼊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为的,当次全部科⽬考试成绩⽆效,并记⼊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通讯⼯具或其他⾼科技⼿段等作弊⾏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效的处理(含抄袭⼈和被抄袭⼈)。
五、报名流程
(⼀)时间安排。报考⼈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或登录河北省⼈
事考试⽹(www.hebpta)选择相应报名⼊⼝进⾏报名。报考⼈员最晚于4⽉4⽇前完成注册,3⽉31⽇-4⽉6⽇
事考试⽹(www.hebpta)选择相应报名⼊⼝进⾏报名。报考⼈员最晚于4⽉4⽇前完成注册,3⽉31⽇-4⽉6⽇⽹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上缴费,报考⼈员⽹上缴费截⽌时间为4⽉8⽇17时30分。
(⼆)考⽣注册。对新注册报考⼈员,系统通过全国⼀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政协助等⽅式对⾝份、学历学位信息进⾏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注册报考⼈员须报考前先登录⽹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信息,核验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式且在线核查通过⼈员报名。注册后⾝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员,须本⼈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式且⽆法在线⾃动核查⼈员报名。⾝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
法在线⾃动核查报考⼈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员⾃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须本⼈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上⼈⼯核查。报考⼈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通过”后完成⽹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1、打印报名表1份;
2022人才市场招聘2、报考⼈员⾃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作年限证明(采⽤告知承诺制⽅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科”报考⼈员还须携带2003年12⽉31⽇前取得⼯程类⾼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31⽇前受聘担任⼯程类⾼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科”报考⼈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实⾏⽹上缴纳,报考⼈员需准备⽀付宝⽤于缴费。为防⽌出现“报考⼈员⽀
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报平台费⽤未到账”现象,进⽽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员务必于⽹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8⽇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5⽉20-27⽇,报考⼈员可登录⽹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科⽬设置
黑龙江省事业编查询入口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法” (客观题)和“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4 个科⽬。参加4 个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员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参加2 个科⽬考试(级别为免2 科)的⼈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可取得资格证书。
七、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规程》(⼈社厅发〔2021〕1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信等部门
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作和考点考务⼯作⼈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请监考⼈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员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请监考⼈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员注意事项(试卷封⼆)和作答须知(专⽤答题卡⾸页),答题时使⽤规定的作答⼯具在专⽤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收费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费[2013]54号⽂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每⼈60元,其他科⽬每⼈每科56元,报名费10元。
九、考试⼤纲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纲,以⽣态环境部⽹站(v)公布为准。
河南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事业编制报考我省职称考试⼯作监督举报电⼦信箱:hebzcks@126。
附件:
1、报考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〇⼆⼆年三⽉⼆⼗三⽇
附件1 报考条件
⼀、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8年。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作满2年。
⼆、部分科⽬免试
截⽌2003年12⽉31⽇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法》两个科⽬,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的考试:
(⼀) 受聘担任⼯程类⾼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作满15年;
(⼆)受聘担任⼯程类⾼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
池州市人才网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
环境⼯程环境⼯程环境⼯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态学⽣态学⽣态学
⽣物科学⽣物科学⽣物科学与技术
⽣物学
⽣物化学
化学化学化学
应⽤化学应⽤化学应⽤化学
⾃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地理与城乡规划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科学⼤⽓科学⼤⽓科学
⼤⽓物理学与⼤⽓环境
⽓象学
给排⽔科学与⼯程给⽔排⽔⼯程给⽔排⽔⼯程
⽔⽂与⽔资源⼯程⽔⽂与⽔资源⼯程⽔⽂与⽔资源利⽤化学⼯程与⼯艺化学⼯程与⼯艺化学⼯程与⼯艺
化学⼯程
⽣物⼯程⽣物⼯程⽣物化⼯
⽣物化学⼯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程农业建筑与环境⼯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
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植物资源开发与利⽤
野⽣动物与⾃然保护区管理野⽣动物与⾃然保护管理野⽣动物保护与利⽤
⾃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
⼟地资源管理⼟地资源管理⼟地规划与利⽤
注: 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2020 年) 》及《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2012年) 》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1998 年) 》及该⽬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