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邢政办发〔2021〕6号
四六级成绩查询入口历史成绩【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基金成绩查询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西安市招教考试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9月27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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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2021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推动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企业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的全链条、全流程集成服务。
  (二)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省部署要求,逐步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全省统一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
  (四)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实现流程深度再造,强化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叠加,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三、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一)完善市级大厅综合受理机制。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与后台部门审批协同联动运行机制,大幅压减受理时限,规范受理程序。申请人在市级大厅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办理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的一般事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受审合一,当场办结,直接出具办理结果。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窗口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后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二)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市县行政审批局要设立综合受理部门,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明确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审批权限。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分级管理,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进一步逐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办理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条件。优化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切实加强窗口及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
  四、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以企业和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金融管理、生产安全、检验检疫等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只面向事业单位、宗教团体、金融机构等特定服务对象,开展特定活动、提供特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各级要按照划转指导目录事项,结合实际实施划转,不得拆分事项子项或环节作为划转事项(子项涉及不同审批层级实施的除外),原则上与划转目录保持统一。已划转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
  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相关联环节的其他权力事项,特别是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市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特别是个体工商登记、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统一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整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众办事“只进一门”。
  五、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一)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禁违规设置和擅自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施区域、资金规模、资质等级、风险类别等权限分级原则,逐项明确实施层级、实施依据、分级审批权限、终审机关
等。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确需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按照省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
  (三)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全市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
会计证报考网站”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