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
()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学生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准考证或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角,以便核验。凡坐错考室、座位或未报考参加考试的考生,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应将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草稿纸等自动放在考室外指定位置(开卷考除外)。不准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BP机、移动电话)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考生参加考试须着便装,禁止携带支武器和危险品进入考室。
(三)考生入座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所属分校工作站及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在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
入考场续考。考生同时应考二门以上课程,遇考试时间冲突,需在下一场留考的,必须服从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本场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五)考生答卷只许用黑、蓝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除外)。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及错印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纪考生处罚规定》处理。
(八)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或上交,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于开考前15分钟凭规定证件进入考场,证件摆放在桌左上角,供监考人员查对。考生所带提包、书籍及资料存放在指定地点,携带的通讯工具全部关闭。湖北省考试教育网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已退场考生不得重返考场。
3、考生答题前必须输入正确的学号(准考证号)和姓名,输入错误者,不计成绩。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教扰乱考场秩序,或有在考场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夹带、窃视他人屏幕、等违纪行为者,按考生违纪处罚规定处理。舒城人才网
5、机器出现故障须举手询问,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
6、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7、答卷提交后,考生按要求结束考试程序,退离考场;提出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电大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生违纪舞弊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等或作其他标记;
2、漏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3、用非黑、蓝笔答卷者(另有规定的除外);政治考试
4、开考30中公教育招聘讲师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
6、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7、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8、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2022年辽宁人事招聘信息网(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序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本科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22022考研政治国家线、偷看事先写在身体某些部位、文具或其他物品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4、传递、暗示答案,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或偷换试卷(双方均应处理);
5、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答题卡);
6、使用通讯工具;
7、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8、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职考生违纪情节严重者,除了按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于已触犯法律的,还应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答卷中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内容者;
2、由他人或替他人考试(双方均应处理);
3、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4、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5、在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考点(考场或考室)全体考生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一次。
1、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生或考场;
2、经查实该考点(考场或考室)严重失控;
3、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室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
(五)考生违纪处罚的终审权在省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