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 号】宜政办发[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护师报名时间一年几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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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2〕18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8月7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其他事业单位(指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安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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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1号),补发2010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中国电信招聘首页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2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市属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二)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属其他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其中,承担行政职能和公益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不高于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经营类
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以规范后上年度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总量为基数确定(上限按照不高于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清理核查确定的津贴补贴水平、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基础上,核定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国家公务员专题网站2022  单位主管部门按上述原则,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在“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范围内适当调控,调控的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其他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下达前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市政府直属及其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每年1月中旬前将所属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类型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三月底前对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设
  立基础津贴一个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为50%-70%,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经营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原则上由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分配方式由各其他事业单位自主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引导其他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各其他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要把考核与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其他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本单位公开,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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