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下文是北京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北京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软考试题城管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三支一扶报考时间
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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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成绩查询系统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