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6.23
【字 号】皖环发〔2016〕38号
【施行日期】2016.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皖环发〔2016〕38号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安徽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经2016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教师资格证面试抽题题库  第二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
  第四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各方职责
安徽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现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参照环保部《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山西人事考试网首页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指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其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开题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等工作。
  第四条 本规程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时限和其他要求。
  第五条 本规程规定了安徽省环保厅标准制修订工作主管部门、标准提出部门、标准承担
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2021考研数学一大纲  (一)以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三)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四)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五)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
  (六)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借鉴省外或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七)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标准承担单位应具有与制修订标准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标准主编(项目负责人)应为标准承担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现职工作人员。
英语一和英语二考研有什么区别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与污染源行业没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作为承担单位。
  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试验等工作,在充分掌握与标准有关的基本情况后,编制标准。不得将本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捏造数据。
  第八条 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个别重大标准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九条 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应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
  第十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会同省厅科技监测处报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各市环保局提出标准制修订需求建议的,由涉及标准内容的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受理;确有制修订必要的,受理业务处室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会同省厅科技监测处报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省厅科技监测处将标准制修订需求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省级环保科研项目计划,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公开择优遴选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三)省厅科技监测处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向省质监局申请当年或下一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
  (四)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标准承担单位开始标准的拟订工作。标准承担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调研、咨询并编制标准制修订开题论证报告;召开开题论证会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根据标准技术内容的需要,进行必要的验证实验。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五)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公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六)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标准承担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编制标准待审稿及编制说明。
  (七)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标准承担单位向厅长办公会议报告标准编制情况,提请办公会审查标准待审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八)省厅科技监测处根据有关要求向省质监局报送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接受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质监局的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十)省厅科技监测处根据要求向省质监局报送报批稿及有关材料。
  (十一)对于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省厅联合省质监局向省政府行文报批。
  (十二)省厅联合省质监局进行标准发布。
  (十三)省厅向环保部申请标准备案。
  (十四)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标准宣贯工作。
第四章  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各方职责
  第十一条 科技监测处是省环保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标准计划,负责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科技监测处具体职责为:
  (一)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向省质监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入围名单
  (三)参与标准拟订过程。
  (四)负责向省质监局报送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接受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负责向省质监局报送报批稿及有关材料。
六级准考证号忘了咋办  (六)负责联合省质监局向省政府报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