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9.16
【字 号】皖发[2000]16号
【施行日期】2000.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皖发〔2000〕16号)
  近年来,我省乡镇事业单位作了一些改革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条块分割严重,布局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事业单位缺乏活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沉重。这不仅严重制约着乡镇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2019年两会时间召开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税费改革,深化农村各项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内容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进乡镇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各自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收归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简乡镇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人员、调整乡镇事业
单位布局,压缩国有事业单位建制,搞好人员的合理分流,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乡镇事业单位活力。考二级建造师需要什么条件
普通话测试在线报名系统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乡镇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强化为农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力资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是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各类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条块关系、压缩机构建制、大力精简财政供给人员。
  (一)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1、按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界定管理主体,理顺条块关系。对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
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一般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强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对具有执法职能、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一般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乡镇事业单位无论实行何种管理体制,条块双方都要互相尊重、支持和配合。要扭转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倾向,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由其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加快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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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实行政事分开。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将其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克服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上的行政化现象。同时,把党政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使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的社会功能、管理规范、行为准则科学有效地运行。
  3、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生机和活力。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赋予乡镇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乡镇政府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赋予事业单位必要的自主管理权限,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事业单位要在组织形式、人员、经费上与党政机关分开。
  (二)规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压缩国有事业单位建制,优化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外,支持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允许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转企或组建事业单位集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2、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的基础上,稳定并加强涉农服务以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事业单位,支持并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又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撤销、划转一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的事业单位;调整撤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部门重复设置、
职责任务基本消亡、长期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多年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将不具备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成建制转为企业,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现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撤销;大力清理精简用各类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养人的机构,以后不得增设此类机构。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卫生院,下同)平均由12.2个压缩到7个以内,实行限额设置。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限额为7个,其他乡镇限额为6个,并采取综合设置。在限额内的乡镇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严禁重复、超限额设置机构。
  乡镇教育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规模,并认真解决师生比例、教师与员工比例不合理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药分开核算、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全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结构(布局)调整、编制精简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另行下文。
  (三)大力精简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平均由43.2名精简至30名以内,实行限额配备。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限额为30名,其他乡镇限额为25名。
  乡镇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各地在清理整顿基础上,严加控制,履行报批手续。
  (四)妥善分流人员
  各地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类型和特点,结合我省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建立各具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尽快建立乡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多渠道分流人员。一是鼓励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包括兴办各类示范基地、领办乡镇或村级经济实体、创办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二是下派任职、挂职,主要是安排到村任职或挂职。三是对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并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充实到缺编的中、小学任教。四是鼓励辞职自谋职业。五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六是继续清理清退乡镇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
  三、江西三支一扶成绩查询时间改革的方法步骤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全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由县委、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事业单位的情况差别很大,改革的基础条件也不一样。因此,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社会功能、自然属性、运营状况、经费来源等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分类指导改革。并按照200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分三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