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 号】鲁财教〔2019〕21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赤峰公务员考试时间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教〔2019〕21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规定,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自2019年起,省级财政加大教育资金优化整合力度,设立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1日
2021年江苏省考查分时间 
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教育发展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教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入口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等,确保财政教育政策有效落实、预算安排合法合规。
  (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和任务清单,对投入政策影响、资金支出进度、安全性和规范性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
  第五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补助地方的教育发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国计算机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结合全省教育发展实际,提前谋划、整体布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布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学生资助等大类资金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并负责制定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留“硬缺口”。
  第七条 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教育厅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建立教育发展资金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教育厅申请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出具评估报告。省财政厅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山东聊城人才招聘信息网
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九条 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采取零基方式编制。对同类或投向相近的项目,归并整合为一个项目统一管理;对金额小、分配散、效益低、交叉重复的项目及长期固化项目,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项目库支撑、无详细资金测算的项目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十条 教育发展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编制任务清单,包括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省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七个方面:2022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一)基础教育。聚焦扩大优质资源和改善办学条件,重点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等。
  (二)职业教育。聚焦基础能力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重点用于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质量工程提升项目等。
  (三)高等教育。聚焦省属高校内涵水平提升和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于开展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深入实施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提升民办高校基础能力等。
  (四)师资队伍。聚焦专业素质提升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用于各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公费师范生培养、师范生实习支教等。
  (五)学生资助。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更好接受教育,重点用于落实从幼儿园到大学各项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等。
  (六)教育单位正常运转。保障省级教育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等。继续按照统一核定办法和管理制度执行。
  (七)其他需要保障的省级教育重点项目。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库建设,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所有申请预算的项目都应在预算申报之前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编制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成本、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项目单位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在符合中央规定前提下,将中央教育资金纳入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框架进行统筹规划,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
  第十五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或列入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购买服务计划。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其中,省本级支出应明确到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批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应明确到分配地区或项目。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60日内正式下达,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限前10日,分别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将分配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将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报分管省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硬性支出事项是否足额安排、省级资金是否与中央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是否与预算编制时相一致、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的范围、依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出事项是否存在政策过时情形和违规配套要求、资金分配是否根据需要对各地财力状况作出充分考虑等。审核无意见的,省财政厅及时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不能同步下达的,提出区域绩效目标编报要求。
  第十八条 教育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一)对基础教育改善条件、扩大资源等方面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方式切块下达,分配因素由学生规模、财力状况等补助因素,工作推进、任务完成、地方投入等奖励因素组成,
向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等困难地区倾斜,资金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
  (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据实结算民生政策资金,按照学生人数、政策标准、分担办法等分配下达,由市县和学校按要求落实好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