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2021年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鲁政办发〔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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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
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18年国考副省级申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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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编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开展中小学核编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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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掌握。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
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
二、教职工编制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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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具
292011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