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2
【字 号】湘政办发[2013]51号
【施行日期】201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高考成绩出来了吗【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自考网(湘政办发〔2013〕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遴选2021年公告  《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医改成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0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独家品种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
安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  2.保障药物供应配送。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要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药品需求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除急救药品外,原则上每个月网上采购不超过2次。供货企业按照采购申请和配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落实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县市区卫生财务集中核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各县市区要设立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明确付款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货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验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省卫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合理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基层临床用药实际,坚持省级增补,合理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品种结构,并从严控制增补数量。省增补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
不得允许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1.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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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给予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和学校等)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生产环节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
德州事业单位招聘2021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机构编制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护理人员的比例。结合中医医疗服务的实际,适当提高中医师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的配备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卫生厅负责)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健全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
办、省卫生厅负责)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创新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择优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3个聘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完善激励分配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政府给予周转房等生活保障,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