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讲关联方关系
目录: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审计
3.关联方税务规范
【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在以往考试中也曾涉及到,且属于会计、税务及审计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在今后的考试中也极可能会涉及到。
第一节关联方关系
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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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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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教师提示】关于控制等相关的概念,请大家参考企业权益投资一章内容的讲解。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德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一)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
控制关系导致的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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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二)存在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
因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导致的关联方关系
【教师解读】下列两种情况下,均构成关联方关系
(1)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三)企业与特殊个体之间的关系catti考试时间
特殊个体,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全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注1: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注2: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
注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妹和子女等。
【教师提示】1.这里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范围相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主要近亲属”范围要广;
2.特殊个体所控制或共同控制企业可以构成关联方,但不包括特殊个体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四)特殊关联方的情形
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例如证券公司与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存在提供和接受关键管理人员服务):
→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服务接受方可以不披露服务提供方所支付或应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有关员工的报酬,但应当披露其接受服务而应支付的金额。
→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关联方关系界定的例外情况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因为某一合营企业的共同合营者,不能认定各合营者之间构成关联方。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对该企业均可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者之间,以及对该企业可以施加控制的母公司与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者之间,如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则不能认为各投资者之间构成关联方。
知识点:关联方交易及披露
一、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及类型
(一)关联方交易确认
1.按照关联方定义,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即通常是在关联方关系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关联各方之间的交易。
2.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