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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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护考成绩查询入口【公布日期】2016.03.10
【字 号】桂财采〔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3.10
学位英语成绩查询入口∙【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16〕7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明确规范统一的发布渠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发布,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及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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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范围及公开主体。
  1.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公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验收书)也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公开。
  (二)公开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
宝鸡市教育局  1.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v)。
  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除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外,可同时在其他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一致。对于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信息发布单位对其发布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公开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格式见附件1-3) 。
  1.公开及邀请招标文件预公示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预公示的其他内容。(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无异议后,除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或采纳潜在投标人或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情形外,原则上正式出售招标文件内容不得再更改)。
  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公开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采
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格式见附件4-5)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告(格式见附件6)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认为需要征求意见公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进行公示;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意见表,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报财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采购项目预算;拟成交项目金额;专业人员出具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后拟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由专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等相关意见材料;征求意见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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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单位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已经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要结合具体的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已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采购项目预算;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结合具体的市场行情,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实际执行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